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等精神,开展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确权登记工作,相关确权情况如下:
一、拟确权登记情况
(一)名称: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
(二)土地坐落:大方县慕俄街道办事处南郊社区(大海坝森林公园内)。
(三)权利人: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四)权利类型:划拨。
(五)权属性质:国有。
(六)登记面积:9985.8平方米。
(七)四至范围:东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南郊、红星社区集体土地,沿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南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南郊、红星社区集体土地,戴正军土地,沿大海坝水库、大海坝林场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西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南郊、红星社区集体土地,沿大海坝林场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北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沿大海坝水库、大海坝林场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
二、土地权属问题
大海坝烈士陵园管理站成立于1986年,原隶属于大方县民政局,于2019年2月整体划转到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属于正股级事业单位,办公室设在大海坝烈士陵园内。通过查阅档案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大海坝烈士陵园拟确权登记的位置权属清晰,四邻无纠纷。
土地征用协议:为开展革命传统教育、美化陵园并修建通往陵园的汽车道,需征用承包户责任地,大方县公园筹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982年与代绍清等多人签订土地征用协议。
附属工程建设:望湖楼等附属工程于1984年由大方县计划委员会、大方县公园筹建办公室陆续修建。
管理权属变更:根据《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海坝森林公园、烈士陵园管理权属等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方府专〔2005〕25号),明确大海坝烈士陵园及附属工程由民政部门管理。2019年国家成立退役军人事务部后,县级相应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大海坝烈士陵园管理站于2019年2月从大方县民政局整体转隶至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自建成以来,大海坝烈士陵园用地、望湖楼等权属问题同其他单位及当地的群众没有任何权属纠纷,也没有向当地群众做过任何承诺,同历届干部职工及周边群众没有任何利益关系。
三、地籍调查及公告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精神,依据《地籍调查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42547—2023)完成拟确权登记宗地的地籍调查。地籍测量过程中,相关权利人及四邻权利人现场指界并认可测绘结果,均已签字确认。
2025年7月18日,经大方县自然资源局在大方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在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大海坝林场、慕俄格古城街道南郊社区、慕俄格古城街道红星社区等进行了张榜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形式的异议反映。
四、确权决定
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权属清晰,建成后使用至今未办理过土地使用权登记或不动产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等规定,决定将大方县大海坝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四至范围:东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南郊、红星社区集体土地,沿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南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南郊、红星社区集体土地,戴正军土地,沿大海坝水库、大海坝林场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西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慕俄格古城街道办事处南郊、红星社区集体土地,沿大海坝林场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北抵大海坝林场,大海坝水库,沿大海坝水库、大海坝林场边缘以本宗地红线为界)内9985.8平方米的土地确权登记给大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