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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7-14 11:05
文号 方府办发〔2025〕2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印发大方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7-14 11:05:05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方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714

大方县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根据《贵州省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毕节市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如下:

一、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县各级行政机关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专题研讨,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干部读本》作为干部培训的通用教材,对照《贵州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清单(2025年版)》运用各类主流媒体及新媒体平台加强对履职相关法规的学习,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推动学习成果转化为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提升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持续推进《大方县开展乡(镇街道)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实施,强化依法行政四问工作法推广运用。全面推行权责清晰、流程规范的执法模式。动态更新并公示乡(镇街道)权责清单、村级公共服务清单。对下放到乡(镇、街道)执法事项承接开展评估与动态调整,坚决杜绝越权执法。不断优化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二、规范履行政府职能

(三)优化政务服务质效。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持续擦亮贵人服务·毕须办方便办品牌。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简易化。优化公用事业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简化办事手续,进一步落实减材料、减环节、减流程、减时限举措,提升关联事项跨领域集成办理质效。(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卫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能源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及其他相关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法规,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决策事项公平竞争审查力度,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国内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严格落实预防和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坚决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规范涉企行政许可,坚决整治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国资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畅通企业诉求响应与权益保障。畅通民营企业问题反映、处置渠道,健全民营企业反映问题常态化收集、研判、交办快速响应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的问题,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投促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六)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快速响应机制,提升依法处置能力。加强风险评估与监测。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风险进行全面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和影响范围。根据突发事件的类型和特点,储备充足的应急物资。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向公众普及应急知识和技能,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提升依法行政制度效能

(七)增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闭环管理制度,动态调整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持续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送审率、报备率、及时率达100%(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

(八)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和程序规定,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必经程序。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增强合法性审查的前置作用,未经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决策。各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参谋作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九)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执法管理实行事前事中事后衔接管理。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政执法行为评价反馈等重点工作的制度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统筹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乱摊派行业歪风和政府系统上下贯通办理具体实事一体推进,按省市统一部署,以三个提升、两个下降目标,着力整治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对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重点事项实行基线管理,动态监测分析。制定公布涉企行政检查主体、事项、频次清单,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全面实行扫码入企,最大限度减少入企行政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对生态环境、文化旅游、自然资源、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加大对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水电气计量不准确、收费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治力度。扎实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坚决防止和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筑牢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安全屏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二)提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效能。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建立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会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监督与法治督察、财会审计等各类监督信息共享。各行政执法部门抓好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和培训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内部监督、条线监督责任。(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十三)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支持推进以县级为重点的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完善信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事项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四)加强基层和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整合资源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深化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调解工作格局。做好婚恋家庭、宅基地、林地等基层常见矛盾纠纷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医疗、道路交通、房地产、物业、涉众金融、欠薪欠资等行业领域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五)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行政复议咨询服务点作用。加强行政复议个案纠正、类案规范和以案促改工作,开展行政复议类案分析和典型案例通报。推动法律文书履行和报备,实现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履行率进一步提升。加强府院、府检和部门联动,强化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充分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加大风险案件评估和化解力度,力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着力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六、促进普法依法治理提质增效

(十六)加强全民法治宣传教育。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做好八五普法总结和九五普法规划谋划工作,推进公民法治素养提升。开展加强未成年人保护专项普法。强化对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的工作指导,推动村(居)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作用充分发挥。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十七)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公共法律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围绕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重点领域做实普惠性公共法律服务。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和高质量充分就业。切实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卷评查、回访受援人等措施,切实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加强律师队伍管理,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用,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落实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清单,推进公证便民利民服务,提升公证服务质效。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人社局;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

七、推动法治政府任务落实

(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工作对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的督促推动作用,运用法治督察协作联动机制,突出法治建设工作重点,落实基层减负要求,规范开展专项法治督察,强化督察结果运用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党的领导,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认真组织研究,推动本工作要点各项任务落实。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部署推进,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要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认真总结提炼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创新举措和经验亮点,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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