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 toptp18.png
您当前的位置是: 首页 » 政务公开 » 大方县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 » 政府文件
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9-17 10:40
文号 方府公告〔2025〕57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大方县和发智慧云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9-17 10:40:29 来源: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204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4年3月6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拟征收土地按规划用于大方县和发物流有限公司大方县和发智慧云仓项目建设用地。

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大方县东关乡朝中社区集体土地,东抵朝中社区集体土地,西抵朝中社区集体土地,南抵朝中社区集体土地,北抵朝中社区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26605平方米。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征收土地红线图见附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月内,以现金补偿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

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对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2023年度第二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4204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2025917日起至20251016止。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大方县和发智慧云仓项目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的公告附件.zip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917

   (此件公开发布)


  • 上一篇
  • 下一篇
  • 【关闭窗口】
政府部门
乡镇
友情链接
版权声明| 联系我们| 网站帮助| 网站地图| 网站年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黑客攻击破坏举报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300348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07号

单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05000424号 网站标识码:5205210006

联系电话:0857-5222324(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传真:0857-5232360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