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大方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方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范围位于大方县归化街道归化社区、瓦厂社区,双山镇锦绣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大方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集体土地8.3066公顷,征收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7.6621公顷(耕地3.9546公顷<全属旱地>、园地0.0518公顷、林地2.8633公顷、其他农用地0.7924公顷)、建设用地0.0237公顷、未利用地0.620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大方县2025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归化街道,双山镇均属大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青苗补偿费按当季农作物平均产值2043元/亩进行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编制被征地农户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审核意见书。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属地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