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高店乡白布煤矿(兼并重组)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州天润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高店乡白布煤矿(兼并重组)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大方县对江镇营兴村、石桅村,征收具体范围以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项目用地预征收土地总面积9.3753公顷,其中农用地9.2603公顷(耕地5.2783公顷<水田0.5004公顷、旱地4.7779公顷>、林地2.6275公顷、其他农用地1.3545公顷)、建设用地0.0483公顷、未利用地0.0667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规定,该项目用地涉及的对江镇执行第一区域征地补偿标准,其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按当季该作物实际产值及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征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我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