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后评估,现将评估结论公告如下:
一、《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通〔2018〕119号),评估结论:予以宣布失效。
二、《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方府发〔2020〕4号),评估结论:组织修改。
三、《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府办发〔2013〕16号),评估结论:予以废止。
四、《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印发<大方县编外幼儿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方教科字〔2022〕121号),评估结论:继续有效。
五、《大方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城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定价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的通知》(方发改发〔2018〕540号),评估结论:予以废止。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5日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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