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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2-01 17:29
文号 方府公告〔2025〕73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海湖新区110KV竹园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12-01 17:29:26 来源: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海湖新区110KV竹园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28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11月12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公用设施用地。

五、征收范围

大方县竹园彝族苗族乡老街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金海湖新区110KV竹园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海湖新区110KV竹园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28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1月1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省人民政府关于金海湖新区110KV竹园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28号).doc

2.征地范围图.doc

3.金海湖新区110KV竹园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doc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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