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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05 16:19
文号 方府办通〔2025〕13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惠民殡葬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6-01-05 16:19:21 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方县惠民殡葬补助实施方案》已经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七十五次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31

大方县惠民殡葬补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殡葬改革,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倡导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民发〔2018〕5号《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减轻群众殡葬负担为目标,通过实行殡葬基本服务费用补助、特殊困难人员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保障基本、节约资源、绿色环保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

二、殡葬基本服务补助

(一)补助对象

1.在大方县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按政策治丧、安葬的大方县户籍不含托管乡镇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除外

2.在大方县范围内死亡并在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按政策治丧、安葬的下列人员

1)非大方县户籍在大方县工作、生活的人员及在大方县就读的学生

2)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确认的非正常死亡无名遗体。

3.在县外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按政策治丧、安葬的大方县户籍不含托管乡镇居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国家公职人员及离退休人员除外

(二)补助项目及标准

1.基本殡葬服务补助项目。

1)县内遗体接运费

2)3天以内的遗体存放费

3)3天以内的普通吊唁厅(160平米以下)租用费

4)遗体火化费

5)1年以内的骨灰寄存费。

2.补助标准。按照政府指导定价标准,按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助,调整收费标准的,补助标准随之调整。基本殡葬服务费实行现场减免

上述项目以外的延伸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或不符合上述五项基本服务范围所产生的费用,或非殡葬服务机构提供的上述服务项目所产生的费用,由者近亲属自行承担。

(三)审核及办理程序

在县外火化,按政策治丧、安葬的补助流程。符合本方案的补助对象死亡后,在县外殡葬服务机构火化且未享受本方案殡葬基本服务费补助的,者近亲属凭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大方县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1. 者近亲属(申请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明、银行卡2)者有效居民身份证明。3)者火化证原件、殡葬服务机构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4)者为非大方县户籍在大方县工作、生活的,需提供在大方工作、生活的印证资料5)者为非大方县户籍的在大方县就读学生,由县民政部门向县教育部门推送信息,由教育部门进行核实出具证明。者在县外火化,按政策治丧、安葬,在县内申请殡葬基本服务补助的,需签署未在异地享受本方案中规定基本殡葬服务费补助承诺。其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补助标准按照县标准执行低于县标准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项目费用据实补差。申请资料经大方县殡葬服务中心审核完善后,由大方县民政局审批发放五项基本殡葬服务费。三、特殊对象惠民殡葬补助(一)特殊困难对象1.本县范围内的城乡低保对象。2.本县范围内的特困供养人员。3.本县范围内的孤儿。4.本县范围内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不含托管的乡镇。(二)优抚对象具有我县户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不含托管的乡镇。(三)补助标准特殊人员死亡后,按政策实行火化、治丧、安葬的,死者近亲属按本方案第二条规定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助外,可对应申请以下补助。1.城乡低保对象补助4000元。2.特困供养人员补助5000元。3.孤儿补助5000元。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助5000元。5.优抚对象补助4000元。(四)审核及办理流程合本方案的补助对象后,在县内殡葬服务机构火化,按政策治丧、安葬的,死者近亲属(申请人)凭医疗机构、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向大方殡葬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1.者近亲属(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银行卡2.者有效身份证明。3.者火化证原件、殡仪服务机构费用明细及发票原件4.优抚对象需提供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出具证明。

申请资料经大方县殡葬服务中心审核完善后,由大方县民政部门审批发放惠民殡葬补助金。

四、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一)奖励范围及标准严格执行《贵州省鼓励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办法》黔民发〔2025〕8号)文件规定,在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等节地生态安葬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服务单位”或其他统一规划区域内,采用树葬、草坪葬、花坛葬、壁龛葬、骨灰抛撒、深埋方式安葬骨灰。符合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条件的每例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

(二)审核及办理程序大方县户籍不含托管的乡镇)居民死亡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后一年以内者近亲属申请节地生态安葬奖励,应向大方县殡葬服务中心提供以下资料:

1.节地生态安葬申请表

2.者火化证明原件

3.死者有效身份证明。

4.节地生态安葬承诺书。

5.申请人银行卡。

申请资料经大方县殡葬服务中心审核确认,由大方县民政局审批发放节地生态安葬奖励。

五、经费保障

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县民政部门负责受理、审核、审批补助申请相关材料,按标准发放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资金。对采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骗取补助的;对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后实施变样留坟、立碑、骨灰装棺再葬等违反奖励政策的行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民政财政等部门要高度重视惠民殡葬工作,将其作为保障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及节地生态安葬理念,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引导群众树立文明节俭办丧的新理念

(三)规范资金管理。县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落实补助资金,会同县民政部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严格监督检查。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惠民殡葬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对殡葬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评估,确保补助对象精准、资金发放规范。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惠民殡葬政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方府办发〔2013〕1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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