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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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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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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
2025-12-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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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府公告〔2025〕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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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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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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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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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12-28 16:43:29
来源:
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现将本次征收土地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征地批复文件名称
《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86号)。
三、批准征地时间
2025年12月5日。
四、征收土地用途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的用途:采矿用地。
五、征收范围
大方县文阁乡海坝村,具体征收范围以征地范围图为准。
六、征地补偿安置方式
按照《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等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已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自本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本府将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征地行为不服的救济方式和申请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86号)不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或者应当知道征地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贵州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九、公告期限
自2025年12月28日至2026年1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附件:1.《省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5〕1286号)
2.征地范围图
3.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3
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用地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范围位于大方县文阁乡海坝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7.0226公顷,征收土地现状为:农用地6.8786公顷(耕地3.1254公顷 <均为旱地>、园地2.5277公顷、林地0.3763公顷、其他农用地0.8492公顷)、建设用地0.1440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采矿用地,拟用于大方县文阁乡毛栗煤矿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文阁乡海坝村属大方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青苗补偿费按当季农作物平均产值2043元/亩进行补偿,地上附作物补偿按大方县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征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我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属地自然资源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土地补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