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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政府文件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6-01-27 09:25
文号 方府公告〔2026〕4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牛场至纳雍玉龙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6-01-27 09:25:51 来源: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大方牛场至纳雍玉龙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大方牛场至纳雍玉龙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牛场苗族彝族乡立新村,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大方牛场至纳雍玉龙坝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总面积0.6508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0.5590公顷(耕地0.0326公顷、林地0.4352公顷、其他农用地0.0912公顷)未利用地0.0918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规定,项目用地涉及的牛场苗族彝族乡执行二类区域征地标准:耕地42550/亩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18500元/亩、建设用地18500元/亩、未利用地10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按当季该作物实际产值及相关征收补偿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征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我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612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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