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贵州能源大方电厂铁路货场专用线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贵州能源大方电厂铁路货场专用线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为大方县顺德街道小路社区、大屯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贵州能源大方电厂铁路货场专用线项目用地征收集体土地总面积19.5867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19.3901公顷(耕地7.1083公顷、园地8.9790公顷、林地1.8439公顷、其他农用地1.4589公顷),建设用地0.1966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根据《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毕节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规定,项目用地涉及的顺德街道执行一类区域征地标准:所有地类47000元/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参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能源大方2x66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项目建设工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方府通〔2025〕6号)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用地征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农户,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的方式进行。即:将征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由其自行安排生活或用于发展生产同时,按照我县人民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户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