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毕节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通〔2023〕5号)、《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奢香古镇规范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方府通〔2018〕5号)、《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加强砂石土资源开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方府办发〔2014〕20号)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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