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大方县统计局
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7月24日)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黔府发〔2023〕6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毕府发〔2023〕6号)和县委、县政府要求,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方府通〔2023〕2号)部署,大方县统计局、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对全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普查。此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
在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贵州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毕节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部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经过全县九百余名普查人员两年的艰辛努力,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高度重视经济普查工作,分别作出指示批示,县政府召开动员会、推进会、专题会,并多次开展实地调研督导、听取工作汇报。2023年5月,县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的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31个成员单位组成。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成立普查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党委、政府将经济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各级普查机构成员单位全力支持配合、认真履职尽责,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2023年下半年,全县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开展“地毯式”清查,各登记注册主管部门支持配合提供相关基础资料,为全面摸清经营主体、建立普查底册打下坚实基础。2024年1月至4月,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摸清了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客观反映了全县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
三、科学规范实施
大方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经普办)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严格遵照国家普查方案,借鉴历次普查经验,根据省级实施方案,强化普查规范性。此次普查,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内容大幅增加,信息化技术在普查中广泛运用,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县经普办组织开展了五经普主要业务活动行业智能编码试点。普查过程中严格规范入户流程、问询内容,扎实开展审核验收、实地复核,认真抓好数据处理、风险防范。在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精心指导下,我县经济普查各阶段任务按时完成、规范有序实施。
四、确保数据质量
为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数出有据,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省统计局、省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市统计局、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指导下,全县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普查人员专业水准、业务水平。守牢数据质量底线,按照贵州省全过程数据质量管控办法、数据处理规范等文件,压实数据质量责任,牢牢守住普查数据采集关、审核关、分析关,对发现的问题全面进行实地复核。在村级自查、乡(镇、街道)检查的基础上,县经普办组织开展两轮事中数据质量检查,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从整个普查工作情况看,我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组织保障有力,部门协作到位,实施科学有序,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普查主要数据客观真实反映了五年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质效明显。普查结果显示,2023年末,全县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7963个,比2018年末增长62.5%,从业人员8.13万人,比2018年末增长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