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
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方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8日
大方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5〕18号)等有关要求,为有效推进全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最大限度消除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威胁,通过实施避险搬迁,从根本上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全县避险搬迁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 目标任务
以最小化地质灾害风险为主要目标,减少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口数量,以及显著降低地质灾害的潜在威胁。资金下达后一年内完成大方县自然因素引发的14处极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的整点避险搬迁工作。
二、搬迁对象
(一)搬迁范围
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地质灾害风险等级分类,对大方县自然因素引发的14处极高风险地质灾害隐患点受威胁群众实施整点避险搬迁。
(二)搬迁对象
搬迁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居住人员,由各涉及乡镇进行识别,以公安户籍人口为基础,以户为单位,结合实际生活情况进行核实,经公示无异议后作为搬迁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搬迁统计范围:
1.项目申报统计时已出生但未上户籍的新生人员;
2.因学、服兵役等户籍临时迁出人员;
3.项目申报统计时户籍未迁入的婚入人员或户籍已迁入女方户口的入赘人员(需取得民政部门出具合法的婚姻证明);
4.部分户口已迁移或注销的服刑人员;
5.其他特殊情形人员,由各涉及乡镇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确定。
三、安置方式
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采取购房安置、自建房安置及其他方式安置协同推进。
(一)购房安置
避险搬迁群众在大方县城内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的,县人民政府统筹房源供避险搬迁群众选择,鼓励房开企业提供打折优惠,降低购房成本;若搬迁群众选择到县外购房的,由其与售房人自行协商价格,补助资金标准不变。
(二)自建房安置
对避险搬迁群众采取自建房安置的,安置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避开地质灾害易发区、洪涝灾害威胁区、生态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要求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府发〔2021〕7号)执行。
(三)其他方式安置
对难以采取购房或自建房安置的避险搬迁群众,要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函〔2025〕18号)要求进行安置,确保避险搬迁群众住有所居,严禁出现“拿钱走人”、无房居住等情况。
四、资金筹集及补助标准
以项目化方式组织申报,按照人均9万元进行筹集(其中争取省级以上补助资金人均7万元、市级配套资金人均1万元、县级自筹资金人均1万元),用于对避险搬迁群众进行差异化补助及土地复垦等。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函〔2025〕30号)“按照优先支持进城购房、统筹推进统规建房、适度补充分散自建的原则,制定差异化补助标准”的规定,为鼓励避险搬迁群众进城购房,对选择在大方县城购买商品房(含二手商品房)、国有公房安置的,按人均9万元标准予以补助;对选择自建房安置或其他方式安置的,按人均8万元标准予以补助。
五、实施步骤
各涉及乡镇及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协同联动,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强化宣传动员,调动搬迁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锁定搬迁对象,确定安置方式,紧盯任务和时间节点,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确保按时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一)准备阶段(第1至2月)
涉及乡镇要对已查明的自然因素隐患点深入分析研判,对纳入搬迁的隐患点,逐户逐人开展搬迁意愿的摸底工作,建立详细的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员信息台账并完成公示,进一步锁定搬迁对象名单,确定搬迁安置方式;同步完成进城购房和闲置房源选定、自建房安置选址、搬迁协议签订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组织技术部门编制避险搬迁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报批。
(二)实施阶段(第3至10月)
避险搬迁项目获批后,各涉及乡镇要组织进城购房安置搬迁群众签订购房合同,帮助搬迁群众及时搬迁入住;要指导自建房安置搬迁群众开展房屋建设;选择其他方式安置搬迁群众要同步开展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复垦工作。
(三)搬迁阶段(第11至12月)
选择进城购房安置搬迁群众全部完成购房合同签订和交房工作,选择自建房安置搬迁群众房屋主体建设和装修全部完工,其他方式安置搬迁群众全部完成安置。搬迁群众旧房及附属设施拆除复垦工作全面完成,避险搬迁项目全面完工并完成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
县直相关部门要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保障及整合,做好医疗教育、就业扶持、社会救助、金融支持等服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避险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
1.避险搬迁群众进城购房安置后依法享有原户籍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2.避险搬迁群众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按划片招生、就近入学原则予以安排。
3.避险搬迁群众享有搬入地同等医疗和社会保障服务,经核定后符合条件的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畴。
4.做好避险搬迁群众就业扶持工作,对符合就业条件的,根据搬迁群众意愿,引导群众就近就业。
5.鼓励金融机构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创新金融产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满足避险搬迁群众合理贷款需求,缓解避险搬迁群众购房(建房)、装修入住的经济压力。对符合公积金购房贷款条件的,要全力做好引导和服务。
6.结合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增减挂钩等综合政策,共同推进实施。
(二)加强后续管理
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群众搬迁后,各涉及乡镇要及时组织搬迁群众对原有住房进行拆除复垦,并加强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管理,禁止在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新审批和新增建房活动。做好拆除复垦后新增耕地指标、增减挂钩指标生产及流转。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企业、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对避险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农村集体资产进行整体流转经营,促进土地的规范管理和利用,增加避险搬迁群众的收入。
(三)强化宣传动员
各涉及乡镇要加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宣传动员力度,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工作机制人员要准确把握避险搬迁相关政策,通过召开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做深做细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地质灾害隐患区域,将安置方式、搬迁补助标准、房价优惠、房源信息(户型、价格、区域环境)及周边的就读学校、就业岗位等信息进行面对面宣传,让威胁区群众充分了解搬迁政策,消除疑虑,提高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大方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机制
2.大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
3.原住房拆除承诺书
4.公示
附件1
大方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机制
为更好推进我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实施,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按时完成避险搬迁任务,特制定如下工作机制。
一、工作机制成员
召 集 人:罗 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杜先贵 县东西部协作服务中心主任
杨 旭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 员:王诗军 县国资中心主任
祝龙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吕德红 县财政局局长
郝祥毅 县发改局局长
沈 涛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陈 杭 县住建局局长
龙兴建 县应急局局长
刘 平 县水务局局长
李玉松 县教育局局长
赵仁平 县医保局局长
王若鹏 县民政局局长
喻春阳 县人社局局长
陈 涛 县林业局局长
乐 静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大方支局局长
罗运超 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
王 维 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张 淳 果瓦乡人民政府乡长
赵文艺 长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灿锦 大山乡人民政府乡长
杨 松 瓢井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培 小屯乡人民政府乡长
刘 垒 对江镇人民政府镇长
柴启志 黄泥塘镇人民政府镇长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在县自然资源局,由罗兵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先贵、杨旭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工作机制日常工作,统筹做好大方县2025年度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督促检查,负责相关目标任务的考核评估;不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调度会,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工作机制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进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二、部门及乡镇责任分工
涉及乡镇:涉及乡镇是本行政辖区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一是做好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避险搬迁人员的精准识别和摸底调查,建立避险搬迁对象信息台账进行管理,落实好省、市和县有关工作安排部署。二是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搬迁对象入户调查、搬迁人员锁定、信息核实和公示、选房看房、宅基地选址、搬迁协议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后续扶持等各项工作,并按照“一户一档”的标准收集好避险搬迁群众的资料(包括入户调查表、户籍凭证、申请书、原住房拆除承诺书、避险搬迁协议、信息公示资料、完成安置相关资料、旧房拆除前后的现场印证图片等)归档。三是在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避险搬迁对象意愿变化的,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是否同意其调整,但总体任务不能减少。决定调整后,将调整后的情况报告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四是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矛盾纠纷处理、信访维稳工作,涉及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和撤离避险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业务指导和搬迁过程中的监测防范工作,做好搬迁项目库动态管理和风险排序,优先保障避险搬迁项目建设用地计划,将搬迁对象宅基地复垦复绿优先列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范围,组织落实节余指标流转;指导涉及乡镇同避险搬迁群众签订避险搬迁协议;积极向上级部门争取项目资金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确保资金使用合规、拨付及时,严防因资金保障不力导致项目停工或实施滞后;负责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县级承担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县发改局: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组织实施、后续扶持等工作,积极向上争取国家、省级支持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资金。
县住建局:负责做好房源筹集、销售价格复核和确认,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针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制定购房优惠政策;建立选房看房和交易服务机制,并按照群众购房需求建立房源优化调整机制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参与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项目全过程管理,配合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方案编审、组织实施、项目竣工验收等工作,积极争取省、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扶持政策。对搬迁群众跨区域安置的,依法维护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负责承包地经营权流转及流转合同管理工作。
县应急局:积极争取上级减灾委和应急部门支持,给予政策和资金倾斜;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过程中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教育、人社、医保、民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教育、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将搬迁入城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加大就业扶持力度,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给予资金和政策扶持。
县林业局:负责保障搬迁群众原有承包的林地、草地权益不变。做好对避险搬迁安置建房、公共服务及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占用林地进行审批,会同财政部门落实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等相关减免政策,降低搬迁安置项目的用地成本。
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银行等金融机构为搬迁群众提供信贷支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在规定范围内提供长期低息贷款服务。
县公积金管理部:负责加大公积金贷款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地质灾害风险区域的群众能够充分了解进城务工的优惠政策全面覆盖,无遗漏地覆盖所有群体,确保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红利切实惠及广大民众。同时,为符合购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群众提供精准指导和优质服务,确保群众在贷款申请过程中得到充分地支持和帮助。
其他相关部门或单位:按照法定职能和县人民政府安排部署,协同做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具体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统筹部署、部门积极配合、乡镇着力落实”的原则,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任务,各司其职,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合力做好宣传引导、项目申报、政策衔接、资金筹措、搬迁安置、督导问效等各项工作。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和负责精神,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下沉一线,靠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健全协调工作机制,细化实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工作步骤组织实施。要按照“定目标、定时间、定责任”的要求,把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决有力抓好工作落实。要注重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研判,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
(二)积极宣传引导。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方位宣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及时解答群众关切问题,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通过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避险搬迁的政策,实现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教育引导搬迁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充分激发搬迁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营造全社会重视、参与、支持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统筹调度。按照年度搬迁计划任务,工作机制办公室要强化日常跟踪调度,认真梳理工作短板和弱项,紧紧抓住薄弱环节,以问题为导向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确保群众迁出有序、安置稳妥、生活有保障、发展有支撑。同时,工作机制办公室要组织相关单位下沉一线开展实地督导,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反馈,对工作中推诿扯皮、作风不实、贻误时机等造成工作滞后、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及时报告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按程序处理。
附件2
大方县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
本人 ,身份证号 ,家住大方县 乡(镇) 村(社区) 组,现有家庭人口 人,联系电话 。由于我户位于 乡(镇) 村 (社区) 组地质灾害隐患威胁区内。为改变恶劣生存环境,现本人及全家成员申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经全体家庭成员一致同意,申请安置方式为: (1.进城购房安置;2.自建房安置;3.其他方式安置),并遵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有关政策规定。
请予批准!
家庭人口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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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户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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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捺手印):
村(社区)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盖章)
附件3
原住房拆除承诺书
本人 ,性别 , 族,出生于 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现住房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圈舍、厕所、院坝等附属设施面积 平方米(占地面积 平方米),位于 地灾威胁区域内(附住房及附属设施图片)。
现本人郑重承诺:按照签订协议约定,按要求拆除原住房及附属设施,并不再在地灾隐患区域内居住,同时在拆除原住房(含连体房)及附属设施产生的一切矛盾及债权债务等有关纠纷由本人全权负责。如有违反此承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捺手印):
年 月 日
附件4
公 示
兹有 乡(镇) 户 人符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相关政策,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5年 月 日到2025年 月 日,共 天,公示期如有疑问,请拨打 。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对象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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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隐患点名称 |
隐患点编号 |
户主姓名 |
家庭成员 |
符合搬迁人口数 |
安置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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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