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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应急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2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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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11-25 11:22:55 来源:

2024年2月20日11时24分许,毕节市顺鸿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一号牌为贵F*****号的中型普通客车在S307省道大方县八堡乡青杠林路段发生侧翻,造成车上1人死亡、6人受伤的交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30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大方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总工会、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方县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5月23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法〔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大方县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1月6日,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大方县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驾驶员陈某文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过程中在与对向车辆有回车可能时超车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驾驶人陈某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已按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毕节市顺鸿公司总经理宋某、安全副总王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已按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事故中发现的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线索,事故调查组已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调查并处理。大方县安委会也对相关单位进行了约谈。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方府复〔2024〕62号)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后,大方县八堡乡为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大道路交通宣传力度,制作“大方妹说交通”系列音频、“大喇叭”每日轮播。二是增加道路交通监管力量,明确5名专职协管员,每个村明确2名交通劝导员。三是对无证车辆重点走访,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一律要求停运整改。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进一步压实责任。一是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力度。二是加强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严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县交通运输局举一反三,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加强安全防范管理。一是开展道路旅客运输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行动,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配合公安交警部门严肃整治“两客一危一货”超速行驶、违法停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交通安全常态化警示提示。四是对重点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客货运站等进行安全风险评估。

四、评估意见

从大方县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大方县八堡乡、大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方县交通运输局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大方县八堡乡“2·2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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