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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应急信息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25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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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11-25 11:24:12 来源:

2024年3月7日,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安乐村营盘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发生一起一般车辆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27.6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大方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工会、人社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4年4月7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法〔2015〕20号)规定,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9月11日,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 3·7”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铲车驾驶人成某洋未严格执行铲车驾驶操作规程,铲车运行前未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因此未及时发现铲车后方人员;工人阳某凯安全意识淡薄,在铲车作业过程中随意上下车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已按法律法规对该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大方县安委办对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约谈。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方府复〔2024〕24号)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后,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为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了整改。一是修订《车辆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车辆进出厂区、装卸作业等环节的安全操作规范,设置专人指挥车辆通行,并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作业区域实时监管。二是对作业现场进行改造,划定车辆行驶路线和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三是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重点培训车辆伤害防范、应急处置等内容,培训覆盖率100%,并通过考核。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累计排查并整改隐患243条,其中涉及车辆安全的隐患20条。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通过举一反三,加强全县非煤矿山企业交通运输环节安全监管,累计排查发现并督促整改安全隐患1727条。二是组织全县砂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通报该起事故情况,要求举一反三,目前已完成20家正常生产企业的警示教育覆盖。

四、评估意见

从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 3·7”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大方县应急管理局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大方县安乐乡石龙砂石厂“3·7”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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