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4日,大方县八堡乡大方磐石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石建材)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8万元。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大方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工会、工信局、八堡乡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方县八堡乡磐石建材有限公司“1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2月28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法〔2015〕2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的通知》(安委办〔2021〕4号)规定,大方县八堡乡“12·4”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年11月5日,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大方县八堡乡大方磐石建材有限公司“ 12·4”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主控室操作员赵某贵违规操作,在未确定设备维保人员撤离到安全位置时便启动皮带机;设备维保人员李某云未按规定携带对讲机上皮带机操作,致使事故发生后无法呼救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人员处理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磐石建材主要负责人粟某红、安全管理人员武某翔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已由应急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磐石建材主控室操作员赵某贵未按操作规程操作,已由大方县磐石建材按照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涉嫌其他违法行为已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磐石建材设备保养员李某云安全意识淡薄,违反操作规程,未携带对讲机上设备操作,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事故责任。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各相关单位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八堡乡大方磐石建材有限公司“ 12·4”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方府复〔2025〕21号)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大方县八堡乡为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履行“属地管理”的工作职责,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八堡乡党委已对分管领导进行了约谈,并责令具体负责人作出书面检讨。二是向磐石建材有限公司下发了停产期间安全告知书,每月按照监管计划开展安全巡查工作。
大方县应急管理局按照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在企业监管上严格要求企业制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重新修订机械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培训覆盖率100%,并通过考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每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企业正常建设、生产期间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二是在行业监管上加强全县非煤矿山企业机械设备维护保养、机械设备操作、机械设备检修环节的安全监管;组织全县砂石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
从大方县八堡乡大方磐石建材有限公司“ 12·4”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大方县八堡乡、大方县应急管理局、大方磐石建材有限公司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八堡乡大方磐石建材有限公司“ 12·4”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大方县八堡乡大方磐石建材有限公司“ 12·4”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