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27日,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大方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工会、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大方县火电厂)“3·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7月28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定,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3·27”一般机械伤害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6月30日,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 3·2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发3号传送带监控未全覆盖,无直观证据证明胡某友怎样掉到皮带上,不排除其因违规操作掉在皮带上的可能性。
(二)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大方县能源局已督促整改完毕,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 3·2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方府复〔2025〕64号)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后,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为了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了整改。
大方县能源局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下达工作提示,责令企业立即对事发区域监控盲区进行整改。同时,督促企业以此为契机,全面排查各生产区域监控盲区,同步完善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机制,保障设备正常运转。二是聚焦事故暴露出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现场安全管控薄弱等突出问题,督促企业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再次督促企业开展事故学习讨论。三是督促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累计查处隐患21项,全部指定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并督促整改完毕。四是指导该企业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细化各岗位安全责任清单,配置专职安全员,每月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每周组织开展反“三违”检查,并全面修编《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防止机械伤害事故措施》等13项制度、操作规程、措施,下发后同步组织全员培训学习,严格落实执行。
四、评估意见
从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 3·2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大方县能源局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 3·2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贵州恒正绘通科技有限公司“ 3·27” 一般机械伤害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