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17日,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以下简称龙泉湾游泳馆)发生一起一般溺亡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大方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公安局、工会、文广局有关负责同志参加的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8·17”一般溺亡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2025年10月22日, 事故调查报告经县人民政府批复并依法向社会进行公布。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规定,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8·17”一般溺亡事故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 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6年6月30日,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组成的评估组,依据《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8·17”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评估组对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和听取汇报等方式,完成了评估工作。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事故原因。
经调查,事故直接原因为汪某伟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监护人照看的情况下,未佩戴防护用具独自进入深水区游泳导致溺水死亡事故发生。
(二)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按照县政府批复意见,由大方县应急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法人姚某处以行政罚款。对涉嫌违纪的公职人员已移送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针对事故调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问题,大方县文广局已立案调查,并向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讨,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
三、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事故发生后,相关单位按照《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8·17”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方府复〔2025〕88号)积极落实事故整改措施。事故发生后,大方县文广局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全面压实行业监管责任,重新梳理全县游泳场所监管权责清单,明确监管股室、监管人员及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二是组织开展全县游泳场所专项整治,对全县23家游泳场所逐一检查,重点排查救生设施配备、救生人员持证上岗、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全部建立台账,督促完成闭环整改。三是加强游泳场所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开展1期安全管理业务培训,覆盖游泳场所救生员和经营负责人,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安全红线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评估意见
从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 8·17” 一般溺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看,评估组认为,大方县文广局能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基本落实了《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 8·17” 一般溺亡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中有关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及事故防范措施的各项要求。
大方县小路坡龙泉湾游泳馆“ 8·17” 一般溺亡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