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县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需制定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现将《大方县城市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快,产生的建筑垃圾也日益增多,而目前我县没有相应的法规或规章对此进行有效的监管,导致在建筑垃圾管理方面存在规范化程度不高、管理效果不够理想的情况。一是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必要手段。随着我县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和老旧小区改造的持续进行,建筑垃圾大量产生,由此造成建筑垃圾乱倾倒、垃圾围城污染环境,影响城市形象等问题日益突出。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必要规范建筑垃圾管理及资源化利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二是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处置不合法,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就被运往郊外或乡村露天堆放、填埋,不但占用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对土壤、水源、河道、植被等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三是建筑垃圾运输市场管理混乱,建筑垃圾清运和堆放过程中的遗撒、扬尘、乱堆乱倒等问题突出,对市容市貌和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四是存在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情况,不但违背垃圾分类的政策规定,也影响到其他固体废物的处理。
因此,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势在必行,制定出台《办法》,依法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据
《管理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的规定》《毕节市关于加强毕节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对《毕节市关于加强毕节市建筑垃圾管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进行细化,制定该《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34条。
第一章“总则”共3条。主要明确《管理办法》制定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解释。
第二章“建筑垃圾处置场建设”共5条。主要明确城市建筑垃圾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
第三章“建筑垃圾排放”共8条。主要明确建筑垃圾排放核准、施工现场出入口的设置、分类和等。
第四章“运输管理”共3条。主要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单位营运资质核准及有关运输车辆的责任。
第五章“处置管理”共10条。主要明确建筑垃圾处置场所建建设、许可、处置单位主体责任、综合利用。
第六章“监管”共4条。主要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公安、市场监管、城市环境卫生等部门对建筑垃圾监管职责。
第七章“附则”共1条主要明确施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