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大方县委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天麻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委通字〔2023〕3号)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管理要求,大方结合天麻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天麻种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按照有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征求意见,请于2025年1月15日下午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到大方县农业农村局,无反馈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叶智宏,电话:18798737157
邮 箱:ncjzyzx5221652@163.com
附件:1.《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天麻种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
2.关于《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天麻种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大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天麻
种植资金补助实施方案
(送审稿)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共大方县委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天麻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委通字〔2023〕3号)文件精神,投入2025年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发展天麻产业,打造天麻种植示范基地,充分带动经营主体种植天麻的积极性,带动实现2025年大方天麻种植面积达8万亩,综合产值达30亿元。现结合大方天麻产业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金来源
天麻种植奖补资金来源于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800万元,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62.712万元。
二、补助对象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
三、合作条件
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按照以下条件与符合条件的公司、专业合作社、个体大户等经营主体进行合作。
(一)种植天麻10亩以上(林下仿野生按40平方米/亩折算;使用直径40厘米、高度60厘米食品级的塑料制品作为培养容器的5钵折算为1平方米;使用直径30厘米,高度50厘米食品级的塑料制品作为培养容器的9钵折算为1平方米)。
(二)为确保种植效益,种植技术和投入物料参照“大方县天麻团体标准体系”实施。
四、合作方式
按照“先建后补、以工代赈”的方式实施项目。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全面监督,对经营主体投入部分进行确认(即在采购清单、实施台账、劳务用工等凭证签字认可),确保经营主体投入到位。
(一)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带动群众就业,投入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部分要全部用于项目劳务,按照实际种植面积补助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合作的劳务支出,原则上不高于经营主体支付的人工费,每平方米不高于35元,使用脱贫户、监测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劳动力的人工费原则上占总人工费的30%以上。
(二)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对合作部分经营主体的劳务用工、基地投入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投入达到要求,种植主体的投入清单作为资金支付和报账依据;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组织劳务人员到基地务工,并由相应的村集体经济进行“一月一公开”公示,劳务费由经营主体通过银行卡方式先行支付劳务人员,再由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凭费用发放清册到乡(镇、街道)进行报账,报账资金直接支付到经营主体。
(三)由乡(镇、街道)按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要求,组织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以项目方式申报,县级从财政衔接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补助劳务费开支。按照“县统筹、乡推进、村监管、经营主体落实”的原则,“公司+农户(含脱贫户)”“合作社+农户(含脱贫户)、大户种植”等发展模式推进,以项目化方式实施。投入项目衔接资金用于劳务补助部分由所属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以股金方式与经营主体入股,按投入比例参与利润分配,村集体经济合作社可将分配所得利润部分进行二次分配。
五、项目推进计划安排
(一)项目规划(2024年11月30日前)。为确保全县2025年完成种植天麻8万亩,涉及天麻规划种植乡(镇、街道)至少打造一个200亩(按40平方每亩折算)以上高产示范基地,带动其他天麻种植主体、农户种植。
(二)组织申报(2024年12月10日前)。由乡(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进行申报,汇总、完善项目相关资料,按程序向县级主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部门提交天麻产业项目申报资料,中共大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复后,涉及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审核批复方案组织实施。
(三)落实地块(2024年12月15日前)。由涉及乡(镇、街道)指导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筛选适宜天麻种植的地块实施。
(四)天麻种植(2024年12月—2025年7月)。实施整地、种植、田间管理等工作,经营主体(农户)参照“大方县天麻团体标准体系”实施。
(五)验收及报账(2025年9月—2025年12月)。1.验收流程。项目完工后,集体经济合作社与经营主体需经过自查初验,并将相关佐证资料(种植台账、“两菌一种”采购凭证、现场种植管理图片、流转协议、每平方种植总投入台账、财务支付清单等资料)整理归档,提交资料申请乡(镇、街道)、村两级验收,原则上乡(镇、街道)、村两级验收实现全覆盖,验收结果经乡(镇、街道)党政联席会议研究,主要领导审批签字后,乡(镇、街道)将验收清册及复验申请提交县级,申请复核复验。2.县级抽查复验方式。县级复验组根据乡(镇、街道)验收合格的种植清册,随机在项目实施点抽查、复核(每个种植基地抽取不少于2-5个样方,每个样方不低于10个平方)。同时,复核组结合乡(镇、街道)确认的两菌、天麻种、木材使用量、务工台账、支付财务清单等基础材料,样方抽取的麻穴实际面积,求平均值折算面积(单位平方米),进行项目综合评估,得出实际种植面积,出具验收结论,按实际有效种植面积奖补。3.结果认定。乡(镇、街道)验收结果与县级抽验结果,误差在3%以内的,按乡(镇、街道)自查验收结果予以确认验收;误差超出3%,按县级抽测结果折算面积认定。
(六)采收加工(2025年10月—2026年3月)。指导实施主体负责做好采收、储备、初加工、销售等一系列工作。
六、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县天麻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年度实施方案,指导做好产销对接、良种培育、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组织产业项目申报,负责协调财政衔接资金用于天麻产业发展及资金使用监管和天麻产业保险相关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服务等。
县委宣传部:牵头做好天麻产业相关宣传报道,负责天麻产业发展、品牌建立、系列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县林业局:为林下天麻基地建设提供用地保障,指导种植主体合理利用林地资源,积极对接省市林业部门申报林下经济产业项目扶持,指导服务好基础设施建设占用林地等相关手续。
县财政局:负责天麻产业财政资金使用拨付及监管工作。
县发改局: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天麻产业相关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投促局:负责天麻精深加工的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天麻加工企业监督管理、负责销售端数据汇总等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天麻市场监管、天麻产业品牌创建等工作。
县卫健局:指导天麻药食同源企业试点工作,负责院内制剂的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天麻初、深加工用地需求,做好天麻种植地块土地的保障。
县水务局:负责天麻产业用水需求的技术指导。
县文广局:配合县委宣传部等单位做好天麻产业旅游产品宣传推介工作。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村支两委协调土地资源,推荐有能力的专业人才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公司可参与指导)发展天麻特色产业。组织天麻种植经营主体加入天麻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摸清本乡(镇、街道)天麻主体情况,生产资料(种源需求、物资需求、劳动力需求等)情况,提供农户信息等;组织种植户按标准化要求实施种植。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以县委书记任班长,县政协主席、县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班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和一名政协副主席任副班长,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麻产业专班。专班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整合多方资源,抓好全县天麻生产工作,全力推动全县天麻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宣传发动。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运用好电视、广播、报纸、手机新媒体等方式强势宣传。通过融媒体、短视频、宣传册、纪录片等方式,开展多角度、全方位、多形式的品牌宣传推介,进一步扩大大方天麻知名度和影响力,努力将“大方天麻”打造成为国内著名品牌。
(三)落实农业保险。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要指导经营主体做好防灾减灾工作,降低天麻产业产品风险。切实做好冰雹、干旱、水涝等自然灾害的应对工作,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防控,防止出现大面积病虫害造成损失,动员农户、经营主体购买政策性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降低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加强技术指导。以省、市、县三级专家技术团队为技术支撑,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天麻产业实施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做好天麻特色产业各环节的技术培训工作。涉及乡(镇、街道)积极组织农业服务中心、驻村干部、村干部、技术人员、种植大户等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五)加强督促、指导。由县天麻专班负责,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进行跟踪、督促、指导,定期进行调度,并将相关情况报县委、县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要明确专人负责,对天麻产业工作进行调度,做好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上报。
八、公示公告
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前对项目进行宣传,项目竣工后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资金补助台账、项目实施结果、检查验收结果情况等。
九、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
资金严格按《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2〕168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管理使用,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截留、挪用、套取、虚报、冒领、贪污及违规使用资金。
附件:1.《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
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
(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
2.大方县天麻团体标准体系
关于《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
振兴天麻种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 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发〔2023〕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国务院关于推动毕节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批复》(国函〔2022〕65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我县天麻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作用,结合《中共大方县委 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天麻高质量发展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方委通字〔2023〕3号)目标任务,借鉴赫章县、七星关区等地做法,结合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制定了《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天麻种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送审稿)》
二、起草过程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林业、财政、发改、市场监管参与,充分听取部分乡镇和天麻经营企业意见,制定《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天麻种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送审稿)》的意见,按照2025年实现大方天麻在田保有量8万亩、综合产值达30亿元的目标,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及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中切块用于天麻种植劳务支持,在全县打造不少于20个200亩以上示范点。
三、主要内容
《大方县2025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天麻种植补助资金实施方案(送审稿)》明确了资金来源、奖补范围及标准、利益联结方式、实施方式、项目推进计划安排、职责分工、保障措施、公示公告、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监管等9个部分,拟在使用第一批衔接资金中切块1800万元和第二批衔接资金中切块562.712万元用于对种植天麻10亩以上的经营主体进行以工代赈劳务补助,净收益部分村集体按照投入比例参与分红,确保以示范点带动全县天麻一产端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