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分类 | 重大决策预公开 | 发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6-01-10 14:53 | |
| 文号 | 方府通〔2026〕2号 | 是否有效 |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公开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大方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
2026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方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大方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已于2025年9月12日获大方县人民政府批复(方府复〔2025〕74号),现予以印发。
一、规划背景和规划范围
为深化与落实好《大方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优化大方县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布局,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拟定各地块控制指标与建设要求,支撑项目建设供地,强化规划管理、保障规划实施,特编制本规划。
本次大方县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全覆盖县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全部范围,以乡界、村界为基础进行划定,主要包含4个街道(红旗街道、九驿街道、慕俄格古城街道、顺德街道)和3个乡镇(东关乡、安乐彝族仡佬族乡、核桃彝族白族乡)的全部或部分区域,总用地面积69.45平方公里。其中大方县中心城区内城镇开发边界覆盖的全部范围(面积2881.42公顷)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编制,外围落实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并对远景发展做相应的预留。
二、空间结构
规划结合城区外围自然地理格局,城镇开发边界情况,用地布局及产业分布现状,形成“一轴三带五组团”的功能空间结构:
“一轴”:建设先导轴
以奢香古镇、宣慰府、奢香博物馆、斗姥阁等历史文化要素为基础,沿济火大道及其沿线顺德路、庆云路、西街等历史街区,打造以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要素为推动力的建设先导轴线。
“三带”:产业发展带、综合服务带、文旅传承带
沿城区西侧食品药品园-高铁站-循环园-大方电厂一线,形成制造业产业发展带;城区中部自高铁站前区域-九驿大道沿线形成新区时尚综合服务带;沿云龙山西侧,以历史文化要素较集中的老城区为主体形成的文化传承带。
“五组团”:老城组团、新城组团、高铁站组团、药品食品园组团、循环园组团
北部东关区域形成药品食品园组团、中北部高铁站区域形成高铁站组团,中南部九驿大道沿线形成新城组团,贵毕路西侧形成循环园组团,老城区域形成老城组团。
三、用地布局
规划以功能结构的合理性为基础,适当功能分区,兼顾混合用地。老城区域以完善文化旅游设施及生活配套用地为主,新城区域力争打造成以建成城镇化载体为目标的配套齐全、智慧时尚新区,以布局居住、商业商务及其配套为主,高铁站区域依托交通优势,以外向型经济为导向,布局避暑、文化旅游项目用地;东关区域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保障药品食品产业空间,考虑到通勤距离问题,在该区域配套少量居住及生活配套设施。贵毕路西侧,重点保障煤电建材等支柱产业空间,配套少量产业发展配套用地。
规划优先保障产业发展空间,合理控制居住用地及配套设施规模,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规划产业发展用地854.13公顷(工业、物流、商业),占比29.64%;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378.05公顷,占比13.12%;居住用地910.28公顷,占比31.59%。
城市用地结构表
|
用地分类 |
规划用地面积(公顷) |
占建设用地比例(%) | |||
|
区域总面积 |
2881.42 |
—— | |||
|
城镇开发边界内用地面积 |
2881.42 |
100.00 | |||
|
建设用地 |
小计 |
2821.61 |
97.92 | ||
|
|
城镇住宅用地 |
910.28 |
31.59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378.05 |
13.12 | |||
|
其中 |
机关团体用地 |
32.60 |
1.13 | ||
|
文化用地 |
8.90 |
0.31 | |||
|
教育用地 |
263.14 |
9.13 | |||
|
体育用地 |
14.38 |
0.50 | |||
|
医疗卫生用地 |
37.70 |
1.31 | |||
|
社会福利用地 |
21.34 |
0.74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285.00 |
9.89 | |||
|
工业用地 |
461.12 |
16.00 | |||
|
物流仓储用地 |
108.00 |
3.75 | |||
|
城镇道路用地 |
304.56 |
10.57 | |||
|
交通场站用地 |
43.91 |
1.52 | |||
|
公用设施用地 |
33.91 |
1.18 | |||
|
其中 |
供水用地 |
5.51 |
0.19 | ||
|
排水用地 |
10.24 |
0.36 | |||
|
供电用地 |
5.68 |
0.20 | |||
|
供燃气用地 |
3.07 |
0.11 | |||
|
供热用地 |
2.95 |
0.10 | |||
|
通信用地 |
0.66 |
0.02 | |||
|
环卫用地 |
1.77 |
0.06 | |||
|
消防用地 |
4.02 |
0.14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296.77 |
10.30 | |||
|
其中 |
公园绿地 |
150.26 |
5.21 | ||
|
防护绿地 |
141.44 |
4.91 | |||
|
广场用地 |
5.06 |
0.18 | |||
|
区域基础设施 用地 |
小计 |
37.72 |
1.31 | ||
|
铁路用地 |
1.40 |
0.05 | |||
|
公路用地 |
36.32 |
1.26 | |||
|
其他建设用地 |
小计 |
22.10 |
0.77 | ||
|
特殊用地 |
22.10 |
0.77 | |||
|
其中 |
军事设施用地 |
5.47 |
0.19 | ||
|
文物古迹用地 |
6.14 |
0.21 | |||
|
监教场所用地 |
10.49 |
0.36 | |||
四、道路交通
规划充分遵循“窄马路、密路网、完整街道的理念”,充分考虑道路两侧用地与活动特征,充分尊重当地历史文化、地方特色、传统城区道路格局,充分考虑避难、救灾和通风要求,充分考虑客货交通流量流向、地形地物和气候环境,在中心城区范围内,重点构建“四纵六横”的骨架系统。纵向干道两条为二级主干道、两条为三级主干道,横向道路三条为三级主干道,三条为次干道。老城区路网布局尊重原有城市空间格局,优先布局车行道,红线控制逐步实施。济火大道(云龙大道)拟打造为旅游产业大道。通往产业园区的石关路、004县道采用一块板,预留潮汐车道设置条件。路网密度7.5公里/平方公里。
四纵:杜鹃大道-将军山大道-同心大道西段、九驿大道、奢香大道、济火大道-神农大道-蓝燕中路
六横:同心大道、神农大道、2号路、004县道城区段、迎宾大道、丰登大道
规划构建以济火大道、人民路为主动脉,奢香古镇-济火大道、西城门公园-云龙山、大定府公园-宣慰府-云龙山、大方中心-斗姥阁-云龙山、天坑公园-奢香公园-云龙山、南郊公园-落水洞公园-人民南路等为循环网的慢行系统,覆盖整个老城区及主要人文节点与开放空间,总长21.62公里。该慢行系统基本独立于车行网络,有效提高步行交通出行比例,有效提高民众的出行体验。
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
以推进城市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提升城市凝聚力和活力为目的,规划构建“县级-生活圈级”两级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形成县级公共服务设施为基础、生活圈级公服设施为支撑的公共服务设施保障体系,使居民能就近享受健全的公共配套服务。
1.机关团体用地
保留现有机关团体设施,规划新建大方县气象局,社区服务中心、派出所(含司法所)共8处,机关团体用地32.60公顷。其中县级机关团体用地共34处,面积30.09公顷,生活圈级机关团体用地共13处,合计2.51公顷。
2.文化用地
保留大方现有文化设施,规划新建大方县级文化活动中心,规划新建小型公共图书馆1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共8处。文化设施用地总面积8.90公顷。其中县级文化设施4处,用地面积6.29公顷,生活圈级文化设施8处,用地面积共计2.61公顷。
3.教育用地
规划教育设施用地共计263.14公顷,占比9.13%。其中基础教育(包含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用地面积243.99公顷。其他教育用地包括大方特校、毕节同心农工职校、恒大职业学校、大方衡石补习学校等,用地共计19.15公顷。
4.体育用地
保留现有及在建体育设施,规划新建体育场一处、游泳馆一座,生活圈级大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共8处,中型多功能运动场地共18处。体育设施用地总面积14.38公顷。其中县级体育设施3处,用地面积共计7.64公顷(不含3.35公顷体育公园),生活圈级体育设施26处,用地面积共计6.74公顷。
5.医疗卫生用地
保留现状及在建医疗卫生设施,规划新建传染病医院一座、精神病医院一座、托育服务中心一座、生活圈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10处。医疗卫生设施用地总面积37.70公顷。其中县级医疗卫生设施17处,用地面积共计34.55公顷;生活圈级医疗卫生设施10处,用地面积共计3.15公顷。
6.社会福利用地
保留现状及在建社会福利设施,规划新增3处县级养老设施和7处生活圈级社区养老院(含老年养护院)。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总面积21.34公顷。其中县级社会福利设施6处,用地面积共计17.57公顷。生活圈级社会福利设施7处,用地面积共计3.77公顷。
六、公用设施用地
1.供水用地
根据《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016),城市综合生活用水量指标取值为220升/人▪日,物流用地用水量指标:20立方米/公顷▪日,工业用地用水量指标:60立方米/公顷▪日。预测规划区域最高日用水量为,11万m³/d,平均日用水量9.1万m³/d(日变化系数取1.2)。
结合规划区域用水需求预测,用地布局特点以及水源建设情况,共布局水厂8座,用地面积5.51公顷,其中:规划新增大方水厂,同时扩建北郊水厂、大坡水厂和弘泉水厂,设计供水能力合计12.36万m³/d。
2.排水用地
规划区污水量按平均日用水量的85%计算,用水日变化系数1.2,本次规划区域污水总量约为7.8万m³/d。
结合区域地形条件、场地条件及开发建设进度,依据本次规划预测污废水量,分别规划建设集中污水处理厂。新建循环园区污水厂。至2035年,共规划布局污水处理厂6座,用地面积10.24公顷,日处理污废水总量约9.8万m³/d。
3.供电用地
至2035年,大方县中心城区按服务人口33万人考虑。预测用电负荷约370MW,年用电量约16.5亿千瓦时。
变电站:根据负荷预测和变电站布置原则,变电站靠近负荷中心进行布置。至2035年,区域规划布局110kV公用变电站7座,用地面积5.68公顷,其中新建3座,形成坚强可靠的城市电力网架,总供电容量达到720MVA。
开闭所:区域内规划布局9座开闭所,实现电力再分配,每座开闭所建筑面积约300㎡。
4.供燃气用地
规划采用管道天然气作县城主要供气气源,中贵线接气的遵义至赫章管道为主要气源,羊场镇集气站至大方交接计量站气源为大方补充气源,新建大方县天然气合建站和食品药品园区LNG气化合建站,通过站内配气功能供给大方县各用户用气。规划以液化石油气作为区域辅助气源。
规划新建大方天然气分输站、大方配气加气合建站(配气规模:20万Nm³/d)、食品药品产业园配气加气合建站(配气规模:4.5万Nm³/d )。新建大方LNG储气站,保留现状LNG储气站,作为大方县城调峰储气和应急供气设施。规划供燃气用地3.07公顷。
5.供热用地
规划建设大方火电厂和大方县生活垃圾产业园余热循环利用建设项目,加强余热利用。以大方火电厂(总装机容量2640MW)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余热集中供热的方式为大方县工业热负荷及居民采暖热负荷供热。
规划在大方县中心城区热负荷集中区域建设热力站,向热用户系统分配热量以满足用户需求。沿石关路和同心大道布设两条热网主干线,管径DN500。沿杜鹃大道、九驿大道、奢香大道等城市道路布设热网干线,管径DN200~DN300。热网可采用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建设方式。规划供热用地2.95公顷。
6.通信用地
通信基站:加强5G基础设施建设,落实5G基站采用宏基站、微基站、室内分布系统等部署形式实现大方县中心城区5G信号重点区域覆盖。探索创新多种景观化建站模式,强化“与环境融合”、“与人居和谐”的建设模式,特别是景点及其周边,应确保每个站点都能与景点环境融为一体。
通信管线:完善地下通信管线建设,沿杜鹃大道、奢香大道、云龙大道等双侧敷设通信管线,每侧16孔;沿迎宾大道、丰登大道、石关路等单侧敷设通信管线,12~16孔。新建管线具备共建共享条件的,原则上必须采取移动、电信、联通共建共享模式建设,避免重复建设造成国有资源浪费。规划通信用地0.66公顷。
7.环卫用地
规划新建大方县生活垃圾产业园,配置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500吨/日,湿垃圾(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50吨/日;新建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分拣中心100吨/日,于县城南部新建生活垃圾分类分拣中心300吨/日,中转县城区域生活垃圾。规划环卫用地1.77公顷。
七、开敞空间
规划结合用地评价、生活圈布局、老城更新、防灾减灾等因素深化公共绿地、广场等开放空间用地布局。形成外围“一环两带”,城区“一轴多心”的开敞空间布局结构。
外围一环:在城区外围形成并强化的以林地及耕地等非建设空间为基础的生态绿环,使城市坐落于天然“氧吧”之中。
外围两带:山体公园带-利用城区东侧山体,重点打造云龙山公园、体育公园、大小海坝森林公园、白瓦厂水库田园度假公园等山体公园,形成南北向自然生态开放空间带,为居民提供假日体育运动及休闲游憩空间。休闲河谷风光带-以落脚河及沿河两侧自然景观为主脉,为居民提供郊野健身、康养度假和峡谷风光游览等空间。
城区一轴:以奢香古镇公园、奢香公园等城市公园为基础,沿与城市延展方向一致的奢香大道,补充布局城市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形成与大量人流流向一致的户外活动休闲带。
城区多心:结合社区生活圈设施布局,在各单元规划多处不同层级公园,如大定府公园、西城门公园、天麻山庄公园等,形成布局均衡,功能完善的公园网络,满足居民日常游憩需求。
规划保留现状公园、广场5处,规划新建公园、广场40处(其中主题公园17处,综合公园7处,街头绿地16处)。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96.77公顷(增加了280.41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10.30%,人均面积8.99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150.2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5.21%,人均公园绿地面积4.55平方米。广场用地5.06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的0.18%。防护绿地141.44公顷,占城市建设用地4.91%。
八、防灾减灾
1.防洪排涝规划
防洪原则上执行“国标GB50201-94”标准确定。中心城区防洪标准按50-100年一遇执行;内涝防治按10-20年一遇执行。排水主干线25年一遇设防;排水干线按10年一遇设防。
2.抗震规划
大方县中心城区在《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中位于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的区域,对应的地震基本烈度为6度。规划确定大方县中心城区抗震设防标准为6度设防。生命线工程及其他重要工程提高一级,按7度设防。
3.消防规划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维护规划区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安全,中心城区设立三个一级普通消防站,用地面积4.02公顷,每个配备消防人员合计40人,消防车辆8辆。服务范围约7k㎡。
4.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依据《大方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报告》(2021年12月),大方县中心城区分布有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且有地质灾害隐患点3处,包括隐患类型为滑坡2处、地面塌陷1处。均分布在城市建设用地内。
项目在规划选址和实施建设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成果报告的组成部分。无论用地处在哪个地质灾害易发等级内,大方县中心城区用地开发均需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
5.人防工程建设
按照“统一组织、平战结合、分区设防、分片防护”的原则,规划战时留城人员按规划人口的30%计,人均人防面积1.0平方米,人员掩蔽以就地掩蔽为主。
九、历史文化保护
大方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城区范围东至庆春路道路中线东拓300米,南抵和谐路,西至奢香大道道路中线西拓50米,北至宣慰府,面积为275.29公顷。
大方有1处奢香路历史文化街区,以奢香路为核心,东至奢香博物馆,南至斗姥阁,西至奢香路西侧前排民居,北至铜门。总面积8.94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面积3.37公顷,建设控制地带面积5.57公顷。
保护庆云路和西街2处历史地段,严格保护历史地段内具有特色的建筑、街道、风貌和格局等,完整地保护真实反映一定历史时期历史地段的特色要素,对地段内建设行为提出控制要求,在后续的发展中注重延续特色。
保护中心城区历史文化资源,包括大方历史文化名城、奢香路历史文化街区;大方县委办公楼、奢香博物馆、杨家关井、农机公司、复烤厂办公楼、六十年代大方一中学生宿舍、农资公司、解放前毛家盐[仓]号等8个历史建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个、省级4个、市级2个、县级51个、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5个。规划文物古迹用地6.14公顷。
十、老城更新
优化外部空间环境、提升设施配套水平、提升房屋建设品质、注入新的发展动力。本次规划更新研究范围为老城单元和新城单元,涉及用地面积1833.10公顷。
为便于识别存在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更新措施,规划拟定个更新类别:重点改造项目、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中村)、烂尾楼。
重点改造项目7个,包括县政府西侧地块、大方中心东侧地块、大定府商业广场地块、新民路城市更新地块、五号路两侧地块、大定府商业广场北侧地块、农贸街地块。采用策划新的项目,成片开发的更新模式。老旧小区更新项目139个,主要沿奢香大道、人民路、庆春路等分布。采用整改建筑,完善配套的更新模式。棚户区(城中村)更新地块12处,采用包装项目,更新用途的更新模式。烂尾楼项目7个,包括大方奢香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持有项目、锦绣黔城、大定康城、同心源(九驿华庭)、南山美庐、永丰财富中心/奢香酒店、天翊酒店。采用资金注入、改变用途、第三方合作等更新模式。
将老城区拆迁量大不能实现自身盈亏平衡的地块和外围无拆迁量或小拆迁量的地块进行“捆绑”开发,实现盈亏平衡,提高项目建设可操作性,保障老城区更新地块改造有序推进。
十一、景观风貌
结合上位规划、外围山水格局、城市功能空间结构、城市特色,将中心城区划分为6个风貌区:云龙山历史风貌区、老城传统风貌区、城南都市生活风貌区、城北都市文化风貌区、高铁都市商务风貌区、北部及南部现代产业风貌区。
十二、指标控制
地块控制指标分为强制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两大类。
强制性指标是进行土地出让、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管理必须执行的指标,它综合反映了土地开发建设的内容和强度,是集约利用土地,维护公共利益的根本保障。强制性内容一经批准,在规划管理中不得随意改变。本次规划的强制性指标包括: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绿地率、建筑退后红线距离、主出入口方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业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要求。
指导性指标包括人口容量(居住人口密度);建筑形式、风格、体量、色彩要求;建筑环境要求等。
本规划按照国家《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中的用地用海分类名称和代码,分类标准划分到二级类。
原则上用地性质不应改变。但在没有功能冲突和环境影响下,允许某一用途用地内兼容其他功能建筑,并通过用地兼容性来规定,详见下表:
|
序号 |
类别 |
城镇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
|
0701 |
08 |
09 |
12 |
13 |
1401 |
1402 |
1403 | ||
|
1 |
住宅 |
√ |
х |
√ |
х |
х |
х |
х |
х |
|
2 |
公寓 |
√ |
○ |
√ |
х |
○ |
х |
х |
х |
|
3 |
大中型商业 |
х |
х |
√ |
х |
х |
х |
х |
○ |
|
4 |
小型商业 |
√ |
√ |
√ |
○ |
○ |
○ |
х |
○ |
|
5 |
文化娱乐设施 |
○ |
√ |
√ |
х |
х |
○ |
х |
○ |
|
6 |
办公建筑 |
○ |
√ |
√ |
○ |
х |
х |
х |
х |
|
7 |
酒店、旅馆 |
○ |
○ |
√ |
х |
х |
х |
х |
х |
|
8 |
教育设施 |
√ |
√ |
√ |
х |
х |
х |
х |
х |
|
9 |
医疗设施 |
√ |
√ |
√ |
х |
х |
х |
х |
х |
|
10 |
体育设施 |
√ |
√ |
√ |
х |
х |
√ |
○ |
√ |
|
11 |
无污染厂房 |
○ |
○ |
○ |
х |
○ |
х |
х |
х |
|
12 |
普通储运仓库 |
х |
○ |
○ |
○ |
○ |
х |
х |
х |
|
13 |
社会停车场 |
○ |
○ |
√ |
√ |
○ |
√ |
○ |
○ |
注:“√”-允许设置;“х”-不允许设置;“○”-有条件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1.容积率
结合大方用地及建筑现状规模、未来发展需求、国家相关规范标准,拟定各类用地综合容积率如下表:
|
用地性质 |
用地面积(ha) |
总建筑面积 (万㎡) |
平均 容积率 | ||
|
城乡 建设 用地 |
居住用地 |
910.28 |
1820.56 |
2.0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378.05 |
328.90 |
0.87 | ||
|
其中 |
机关团体用地 |
32.60 |
48.90 |
1.5 | |
|
文化用地 |
8.90 |
4.45 |
0.5 | ||
|
教育用地 |
263.14 |
210.51 |
0.8 | ||
|
体育用地 |
14.38 |
2.88 |
0.2 | ||
|
医疗卫生用地 |
37.70 |
56.55 |
1.5 | ||
|
社会福利用地 |
21.34 |
10.67 |
0.5 | ||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285.00 |
570.00 |
2 | ||
|
工业用地 |
461.12 |
691.68 |
1.5 | ||
|
物流仓储用地 |
108.00 |
162.00 |
1.5 | ||
|
城镇道路用地 |
304.56 |
—— |
—— | ||
|
交通场站用地 |
43.91 |
21.96 |
0.5 | ||
|
公用设施用地 |
33.91 |
16.96 |
0.5 | ||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296.77 |
—— |
—— | ||
|
合计 |
—— |
2821.60 |
3612.05 |
1.28 | |
2.建筑密度
结合环境质量、地块区位、使用性质、建筑高度、容积率、建筑安全、卫生间距、气候条件和地形坡度、朝向等,规划对建筑密度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住宅建筑密度控制在22%-43%;
商业服务业建筑密度不大于5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筑密度不大于40%。
3.建筑高度
综合考虑土地使用、城市总体效果、空间轮廓、地块区位、建筑性质、建筑间距、容积率、街道尺度和城市消防、净空通道、高压走廊、景观视觉空间,以及自然、历史文化景观保护协调和地质条件等,规划对建筑高度作以下通则性规定:
住宅限高80米(如有突破,需制定专门技术管理规定);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筑控制在50米;
商业服务业设施建筑限高100米。
重要节点建筑高度采用一事一议,可突破100米高度。
4.绿地率
居住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0-35%;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20%;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地率不小于35%;
十三、单元发展引导
|
单元编号 |
单元名称 |
主导功能 |
|
DF-01 |
老城单元 |
文物保护与综合利用,文化、旅游、商业、居住、综合服务 |
|
DF-02 |
新城单元 |
居住、医疗、教育、文化、商业、商务、娱乐、康体 |
|
DF-03 |
高铁站单元 |
交通综合换乘、商业、商务、旅游服务、居住 |
|
DF-04 |
药品食品园单元 |
工业、研发及其基本生活配套 |
|
DF-05 |
循环园单元 |
工业、研发 |
附件:1.功能结构规划图
2.土地使用规划图
3.路网结构规划图
附件1
功能结构规划图

附件2
土地使用规划图

附图3
路网结构规划图

主办单位: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大方县电子信息服务中心
黑客攻击破坏举报电话 毕节市公安局 0857-8300348
贵公网安备
52052102000007号
单位地址:贵州省毕节市大方县奢香大道中段县人民政府大院内 ICP备案编号:黔ICP备05000424号 网站标识码:5205210006
联系电话:0857-5222324(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传真:0857-5232360
技术支持:泰得科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