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府通〔2025〕2号 鼎新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鼎府通〔2025〕2号
鼎新乡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各村、乡直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的一致性和协调性,保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按照省、市、县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工作部署,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有关规定,乡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经清理,乡人民政府决定:
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主要内容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行政规范性文件覆盖,作为主要制定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已经废止,主要内容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鼎新乡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鼎新乡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鼎新乡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
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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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字号 |
发文时间 |
发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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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关于加强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
鼎府通〔2023〕32号 |
2023.5.27 |
鼎新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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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印发《鼎新乡2024年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移风易俗领域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鼎府通〔2024〕44号 |
2024.5.23 |
鼎新乡人民政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