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1日
大方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依据“划片范围相对稳定,每年适度进行微调”的原则,经充分调研论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招生政策为依据,规范入学秩序,加强入学工作管理,确保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有序推进,努力让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原则
(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教科局具体统筹、乡(镇、街道)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凡达到入学条件的,一律免试入学,不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选拔入学,不擅自附加其他任何入学条件。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阳
光招生”要求,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
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三、招生对象
全县小学一年级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23年8月31日截止, 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还未入小学就读的儿童;初中七年级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一)大方县城区户籍。截至行文之日具有城区独立户籍的常住户子女(含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父母房产作为城区学校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二)大方县乡(镇)户籍。按户籍所在地乡(镇)学校划片范围入学;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的,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适龄儿童依据父母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内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可依据父母房产参与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三)非大方县户籍。在大方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经商、办企业等务工人员,在大方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其随迁子女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在城区的到指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若所报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科局就近调剂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指定学校就读),在乡(镇)的按乡(镇)划片情况统筹安排入学;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城区挂靠户籍、集体户籍、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安排入学条件。非城区户籍(父母也未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就读城区初中的,要求有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三年及以上学籍(奢香古镇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除外)。
东关乡、对江镇小学毕业生升初中按城区划片招生政策执行。
四、片区划分
(一)乡(镇)划片区域。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将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到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其中优先按“整班移交”形式推进小升初学生入学。
(二)城区划片区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片区(一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1,七年级划片区域见附件2)。城区公办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整班移交”本校七年级。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乡(镇)学校招生
各乡(镇)小学、初中根据本辖区(本校)实际及2023—2024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时间安排,自主确定招生程序及时间并组织实施。
(二)城区学校招生
1.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2023年8月上旬,具体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按县教科局发布的公告执行。
2.提供资料
(1)城区户籍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公安户口簿。二是户籍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对有城区久居独立户籍因征地拆迁、棚改等原因住房被拆除,租房在非户籍地址的其他片区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征地拆迁证明和租房证明。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2)非城区户籍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购买住房或自建房的实际入住户子女,需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七年级的,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三是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之一,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片区学校服务窗口申请实地调查核实。
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学籍,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的2023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以下材料: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提供给城区初中学校,家长只需向就读学校如实报告)。
在大方城区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城区经商、办企业等,在大方城区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2年8月31日以前),且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有效公安户口簿。二是以下材料之一: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②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依法在人社部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③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除上述资料外,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还需提供子女与父亲或母亲的关系证明(父母的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或其他能说明关系的材料);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还需向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查验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就读辖区教育保障学校,不受居住及学籍等年限限制,但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入住证明材料(贫困证明和搬迁证明)。其他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见附件3),于8月10日前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到县教科局登记,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义务教育招生实行“公民同招”,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省、市、县招生政策,执行县下发招生计划,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扩大班额。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招生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上旬(与公办学校同步),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到相应民办学校报名。严禁招收无本校学籍的学生借读,严禁空挂学籍,严禁接收学籍年级与就读年级不相符等变相“留级”的学生就读,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掐尖”选拔学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信息违规宣传、违规招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要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于2023年7月31日前报县教科局审核备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及县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涉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由胡荣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巧设名目乱招生、乱收费现象,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超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变相“掐尖”选生源。登记入学的儿童、少年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相应年级学籍的,一律退回注册学校原年级就读。
(三)强化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入学通知书》要全覆盖发放,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一个不少”。各小学务必电话通知到每一位小学升初中学生家长,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跟踪到位,确保小学升初中学生100%入学,防止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招生工作中对材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学生家长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并依法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通过家校平台、宣传栏、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片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程序以及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设立招生服务窗口、咨询电话,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名投诉电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1.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2.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3.统筹入学对象
4.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序号 |
学校 |
学校所 在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1 |
文惠小学 |
城南社区 |
城南社区(自税务二分局向东沿利民路至解放路,向南沿解放路至原县医院二门诊一线以南区域),蔬菜社区(自奢香大道与利民路交叉路口沿利民路向东至税务二分局路口,向南经林业局至和谐路,向西沿和谐路至奢香大道,向北沿奢香大道至利民路口所属区域),南郊社区,路塘社区(二组、三组、四组、五组、六组),西南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五组)。 |
|
2 |
大方县万松实验学校 |
城北社区 |
城中社区(书院街与人民西路之间,三善街以西至奢香大道所属区域),城北社区(其中现大方中心主街与书院街路口交叉路口向北经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西侧“丫”形路口向东北至银杏路“十”字路口以西东域也可选择大方三小就读),庆云社区(铜关路、杉林路、奢香大道及奢香大道以西区域),金鱼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七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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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大方一小 |
城中社区 |
城中社区(自人民西路与三善街交叉路口向东经大十字、竹子巷至庆春路,向南沿庆春路至和平路口,向西沿和平路至南门小十字,向南至平安大街路口,向西沿平安大街至文星街路口,沿文星街经大方一小到人民西路所属区域),蔬菜社区(自人民西路与奢香大道交叉路口向南沿奢香大道至平安大街路口,向东沿平安大街至文星街路口,向北沿文星街经一小到人民西路所属区域)。 |
|
4 |
恒大一小 |
龙昌社区 |
龙昌社区(以贵毕路为界,贵毕路以上区域),新庄社区(九驿大道以西区域),西北社区(自迎宾大道与奢香大道交叉路口沿奢香大道向北,经北门转盘至004县道与顺德大道交叉路口,向西北沿004县道至民安医院旁通村路路口临路沿线)。 |
|
5 |
大方二小 |
城南社区 |
城南社区(自原县医院二门诊沿庆春南路向北至和平路路口,向西沿和平路至南门小十字,向南至平安大街路口,向西沿平安大街至文星街路口,向南沿环府路经党校右斜对面小路至税务二分局路口,向东沿利民路至解放路,向南沿解放路至县医院二门诊所属区域),东郊社区,蔬菜社区(自平安大街与奢香大道交叉路口向南沿奢香大道至利民路路口,向东沿利民路至税务二分局路口,向北沿小路至环府路,经组织部至平安大街文星街路口,向西沿平安大街至奢香大道所属区域),陡坡社区(以东郊水库为界向西靠近红旗街道南郊社区的区域)。 |
|
6 |
恒大二小 |
白石社区 |
白石社区(响水路以南区域),余石社区(其中石井组、马龙组也可选择恒大十一小就读)。 |
|
7 |
大方三小 |
城北社区 |
城中社区(自三善街与书院街交叉路口向南至人民西路,向东沿人民西路经大十字、竹子巷至庆春路,向北至德胜路口,向西沿德胜路经北门小十字、书院街至三善街路口所属区域),关井社区,凉井社区,九层衙社区,陡坡社区(以东郊水库为界向东靠近关井社区、凉井社区、九层衙社区的区域),城北社区(自大方中心主街与书院街交叉路口向北经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西侧“丫”形路口向东北至银杏路“十”字路口一线以东区域,也可就近选择大方县万松实验学校就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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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顺德民族 学校 |
云龙社区 |
云龙社区,北郊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9 |
大方五小 |
金鱼社区 |
金鱼社区,西南社区(六组及四组靠近五小区域)。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10 |
大方六小 |
路塘社区 |
路塘社区(一组),红星社区,石关社区,石墙社区(也可就近选择新铺小学或小屯乡小屯小学就读),西南社区(四组靠近六小区域)。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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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思源学校 |
龙昌社区 |
新庄社区(九驿大道以东区域),龙昌社区(自思源实验学校环线东北侧路口经大方县第二幼儿园,至迎宾大道贵州银行对面路口的思源实验学校以东区域),西北社区(迎宾大道沿线、鑫和路、鑫旺路、海音路),庆云社区(迎宾大道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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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方七中 |
白石社区 |
白石社区(响水路以北区域),岩下社区(也可选择恒大十一小或群力小学就读),同心社区;家园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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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恒大十一小 |
幸福社区 |
幸福社区,大寨社区(也可就近选择东关乡阁雅小学或将军山小学就读),余石社区石井组、马龙组(也可选择恒大二小就读),岩下社区(也可选择大方七中或群力小学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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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群力小学 |
岩下社区 |
岩下社区(也可选择大方七中或恒大十一小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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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龙昌小学 |
龙昌社区 |
龙昌社区(以贵毕路为界,贵毕路以下区域)。 |
|
16 |
大屯小学 |
大屯社区 |
大屯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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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路小学 |
小路社区 |
小路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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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新铺小学 |
新铺社区 |
新铺社区。 |
附件2
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序号 |
学校 |
学校所 在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1 |
思源学校 |
龙昌社区 |
龙昌社区,新庄社区,西北社区(迎宾大道沿线、鑫和路、鑫旺路、海音路),庆云社区(迎宾大道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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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方七中 |
白石社区 |
余石社区,岩下社区,白石社区,家园社区,幸福社区,同心社区,大寨社区(其中大寨组、中心组、大营组、交通组也可就近选择大方六中就读),金坪社区(村)和朝中社区(村)(也可就近选择大方六中就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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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惠中学 |
金鱼社区 |
西南社区,蔬菜社区,城南社区,东郊社区,路塘社区,石关社区,金鱼社区,南郊社区,陡坡社区,九层衙社区,红星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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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方四中 |
城中社区 |
城中社区,城北社区,西北社区(奢香大道沿线、顺德大道沿线、004县道民安医院旁通村路路口至顺德大道交叉路口沿线),庆云社区(铜关路、杉林路、奢香大道及奢香大道以东区域),关井社区,云龙社区,北郊社区,凉井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
5 |
大方六中 |
田坪社区 |
同心社区(罗寨村、金坪村),罗寨社区(村),田坪社区(村),阁丫社区(马鞍村),龙泉村,合中村,半冲村,七家田社区(村),金坪社区(村)和朝中社区(村)(也可就近选择大方七中就读),大寨社区大寨组、中心组、大营组、交通组(也可选择大方七中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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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方八中 |
小路社区 |
对江镇(其中营兴村、安兴村、石桅村、龙场村、白龙村也可选择马场二中就读),小路社区,大屯社区,石墙社区(也可就近选择小屯乡小屯中学就读),新铺社区(也可选择文惠中学就读)。 |
附件3
统筹入学对象
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2.因地质灾害购房、自建房或入住安置点人员随迁子女,入住乡镇的,由入住乡镇统一安排就近入学;入住大方城区的,按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划片招生入学政策分类安排入学。属地质灾害搬迁对象临时居住在乡镇的,由乡镇统筹安排就近入学;临时居住在城区的,由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城区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照上级有关文件或会议精神,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到县投促局出具企业高管子女证明,按照优先照顾原则予以解决。
4.持有毕节市“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发〔2021〕21号)规定,持毕节市“优才卡”报县教科局审核,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解决。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相应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家长可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6周岁我县户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就近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具备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条件的,凭残疾证明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入学。
7.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及由儿童福利机构集中养育的适龄儿童入学由县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
8.因调入或聘用到城区工作暂无城区户籍或房产的职工子女,持户口簿、人事或组织部门的调动聘用文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注明职工居住地址的就读联系函,按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对应片区学校登记入学。
9.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无住房的,持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并提供原街道办事处核实的有效证明,予以统筹解决。
10.教师子女可根据意愿统筹到父母服务学校就读。
11.其他特殊就读安排,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4
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序号 |
单位 |
咨询电话 |
举报电话 |
1 |
大方县教科局 |
0857-5252809 |
基教股:0857-5252809 纪委办: 0857-5252860 |
2 |
顺德教育服务中心(龙昌小学、 大屯小学、小路小学、新铺小学) |
15085357315 | |
3 |
九驿教育服务中心 (恒大十一小、群力小学) |
15117564530 | |
4 |
大方县文惠实验中学 |
13885747697 | |
5 |
大方县第四中学 |
15585743872 | |
6 |
大方县思源实验学校 |
13708570603 | |
7 |
大方县第六中学 |
13721505433 | |
8 |
大方县第七中学 |
0857-5247770 | |
9 |
大方县第八中学 |
13721511121 | |
10 |
大方县文惠实验小学 |
15308576998 | |
11 |
大方县万松实验学校 |
13329673051 | |
12 |
大方县第一小学 |
13984569694 | |
13 |
恒大一小 |
13984565511 | |
14 |
大方县第二小学 |
13096821231 | |
15 |
恒大二小 |
13312481881 | |
16 |
大方县第三小学 |
13985893427 | |
17 |
大方县顺德民族学校 |
15885198563 | |
18 |
大方县第五小学 |
15934755568 | |
19 |
大方县第六小学 |
13238588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