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大方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对2023年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立项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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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镇、长石镇、安乐乡、核桃乡、红旗街道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2〕250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实际情况,经中共大方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研究,对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计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6个项目予以立项(立项项目明细详见附件),共计投入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90万元。

二、项目立项后,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大方县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上报,确保项目有序推进。本次项目优先安排覆盖动态监测的监测户和脱贫户,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需上报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批复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各项目实施单位接到批复后,于2023年2月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项目实施方案(一式三份)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乡村振兴局项目股邮箱,邮箱:dfxxzb@163.com。


附件:大方县2023年省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计划表.xlsx


中共大方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3年2月1日


(联系人:李忠明,电话:13984577376;熊贤艳,电话:13885723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