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坚决守住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乡村就业人员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毕节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毕府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起草本实施细则。
二、制定过程
在《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任务,初步起草形成管理办法。向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文稿中重大事项召开征求意见会,陆续梳理吸纳县教育科技局、财政局、林业局、信访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移民局、交通局、乡村振兴局、卫健局、国调队、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政法委、自然资源局、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毕节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毕府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
《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是根据《毕节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毕府办发〔202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起草。《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共有八章,共25条。第一章总则,共3条,提出了制定本细则指导思想和原则;第二章岗位设置类别,共1条,根据工作内容、技能要求设置,根据岗位开发主体设置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15个类别;第三章岗位安置对象,共1条,说明人员招聘对象岗位安置对象为乡村(含易地搬迁安置区)常住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户、易地扶贫搬迁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就业困难人员。;第四章岗位招募和管理,共9条,说明岗位开发招募及申报流程;第五章岗位补贴发放,共2条,说明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补贴由各主管部门负责;第六章退出机制,共5条,说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退出条件和要求;第七章部门职责,共3条,说明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村(居、社区)职责;第八章附则,共3条,说明公益性岗位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工作和建立档案管理要求,同时提出《大方县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大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方县就业脱贫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方府发〔2018〕10号)、2021年及以前印发的有关“十大员”管理办法及文件同时废止。未尽事宜按《毕节市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毕府办发〔2022〕2号)要求执行。其他部门原有政策规定未到期的,可继续按原政策执行。国家或省级对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抓好《实施细则》的注意事项
一是强化学习宣传。通过媒体宣介、乡镇政策宣讲等各种形式,推动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细则》结合起来,进规范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和管理工作。
二是强化重点突破。聚焦各项举措,把握好时间节点和原则标准,坚决守住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通过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市场渠道难以就业的乡村就业人员就业,助力乡村振兴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三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协调推进机制,有效实现部门协同推进, 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要坚持优先理念,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要坚持量质并重,在进行困难帮扶的基础上,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要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
四是强化督办督察。明确责任,推动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部门与《实施细则》对标对表,确保《实施细则》各项任务举措落到实处。
五、惠民措举
1.坚决守住乡村就业困难人员收入底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公益事业高质量发展。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通过市场渠道就业。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乡村就业困难人员,可用乡村振兴公益性岗位过渡安置就业。
3.保持脱贫人口就业领域的扶持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提高就业稳定性;要坚持量质并重,在进行困难帮扶的基础上,提高就业帮扶水平,提升就业质量;要坚持良性循环,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乡村振兴提供强大人力资源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