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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 法律不保护 政府不买单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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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非法集资 法律不保护 政府不买单

——致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一封信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非法集资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具有极强的组织性、欺骗性、隐蔽性。非法集资犯罪通常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集资群众往往损失惨重。从过去已经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分析,春节期间是非法集资的高发期,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惕。现将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一些非法集资知识告知如下。

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四种常见手法。一是承诺高额回报。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在集资初期,通常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二是编造虚假项目。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承诺高额固定收益,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假借委托理财名义,故意混淆投资理财理念,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等新名词迷惑社会公众,承诺稳定高额回报,欺骗社会公众投资。三是以虚假宣传造势。不法分子为了骗取社会公众信任,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采取聘请明星代言、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有的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虚拟空间将网站设在异地或者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骗取社会公众投资。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四是利用亲情诱骗。有些非法集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有时采取类传销的手法,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非法集资避坑指南。“四看”:一看融资合法性。除了看是否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还要看是否取得相关金融牌照或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二看宣传内容。看宣传中是否含有或暗示“有担保、无风险、高收益、稳赚不赔”等内容。三看经营模式。有没有实体项目,项目真实性、资金的投向去向、获取利润的方式等。四看参与集资主体。是不是主要面向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三思”:一思自己是否真正了解该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产品是否符合市场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等一夜”:遇到相关投资集资类宣传,一定要避免头脑发热,先征求家人和朋友的意见,拖延一晚再决定。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要被高利诱惑或盲目投资。

大方县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在此郑重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对投资项目和理财产品认真甄别,认清非法集资特征和表现形式,避免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如遇非法集资行为,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1.大方县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大方县财政局):0857-5221878;

2.各级公安机关(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派出所);

3.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4.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