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方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大方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3日
大方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贵州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黔教发〔2020〕17号)、《毕节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和上级有关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一)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县教科局具体统筹、乡(镇、街道)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凡达到入学条件的,一律免试入学,不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
(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及“阳光招生”要求,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免费入学原则。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收费政策,不得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包括各种名目的捐资助学款)。
二、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为年满6.5周岁(2021年8月31日截止,即2015年2月28日前出生,含2月28日),农村学校有空余学位的,入学年龄可放宽至6周岁(2021年8月31日截止,即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且还未入小学就读的儿童;初中七年级为小学应届毕业生。具体分三类 :
(一)大方县城区户籍。截至行文之日具有城区独立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户籍)的常住户子女,父母双方或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的,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或父母房产作为城区学校划片依据参与划片就近入学。
(二)大方县乡(镇)户籍。一是按所在地乡(镇)学校划片范围入学;二是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主城区有房产(商铺除外)并实际入住的,片区内有空余学位的,适龄儿童依据父母房产参与划片就近入学,片区内学位不足的,适龄儿童可依据父母房产参与统筹相对就近入学。
(三)非大方县户籍。一是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大方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经商、办企业等务工人员,在大方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以前),其随迁子女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原则,城区的到指定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乡(镇)的按乡(镇)划片情况统筹安排入学;二是其他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详见附件3),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城区挂靠户籍、集体户籍、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未实际居住的,不能作为安排孩子入学的条件。非城区户籍(父母也未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的城区小学应届毕业生就读城区初中的,要求有在城区小学连续就读三年及以上的学籍(奢香古镇易地扶贫搬迁子女除外)。
三、片区划分
(一)乡(镇)划片区域。由各乡(镇)政府负责,结合辖区实际,合理将适龄儿童、少年分配到小学、初中学校就读,其中优先按“整班移交”形式推进小升初学生入学。
(二)城区划片区域。按照就近入学原则,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及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定各学校招生片区(一年级划片区域详见附件1,七年级划片区域详见附件2)。
四、报名时间及招生程序
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和减少疾病传播,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高效安全顺利进行,采取分批次、分时段错峰报名。
(一)乡(镇)学校招生
各乡(镇)小学、初中根据本辖区(本校)实际及《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1—2022学年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校历的通知》要求,自主确定招生程序及时间并组织实施。
(二)城区学校招生
第一阶段:
1.报名时间:8月16日-17日。
2.报名对象: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3.需提供的材料:
(1)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一致的公安户口簿。
(2)户籍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由学校组织教师上门核实。
4.报名学校:实际居住地址对应片区学校。
第二阶段:
1.报名时间:8月18日-19日。
2.报名对象:城区独立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
3.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公安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对有城区久居独立户籍因征地拆迁、棚改等原因住房被拆除,租房在非户籍地址的其他片区实际居住的,需提供城区街道办事处出具征地拆迁的相关证明。
(3)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由学校组织教师上门核实。
4.报名学校:实际居住地址对应片区学校。
第三阶段:
1.报名时间:8月20日-21日。
2.报名对象:非城区户籍其父母或其中一方与其孩子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已实际入住的,孩子需在城区小学就读一年级;非城区户籍在城区小学就读有连续三年及以上学籍的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需在城区初中学校就读七年级。
3.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公安户口簿。
(2)父母在城区购房或自建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建房证、合法建房手续、购房备案合同或经公证的购房协议等)。
(3)居住地缴费人为监护人姓名的机打正式水、电、燃气、网络等发票,无法提供监护人相关缴费依据的,由学校组织教师上门核实。
(4)2021年小学应届毕业生符合城区初中学校划片安排的学生,还需提供就读城区小学的学籍证明(小学毕业学校统一提供给城区初中学校,家长只需向就读学校如实报告)。
4.报名学校:实际居住地址对应片区学校。
第四阶段:
1.报名时间:8月22日-23日。
2.报名对象:在大方城区合法用工单位务工或在大方城区经商、办企业等进城务工人员,在大方城区连续居住达1年及以上(即2020年8月31日以前),其随迁子女达到我县规定入学年龄,需就读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七年级。
3.需提供的材料:
(1)有效公安户口簿。
(2)以下材料只需提供其中一项:
①适龄儿童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经商一年以上的有效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
②父母或父母其中一方依法在人社部门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2个月及以上,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的,提供社会保险费缴纳依据。
③符合《居住证暂行条例》,我县公安部门签发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其中一方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及以上的居住证或居住证明。
4.报名学校:在我县城区指定接收随迁子女的就读学校报名就读。
易地扶贫搬迁子女就读辖区教育保障学校,不受居住年限及学籍等限制,其他按各级文件要求需安排就读的特殊对象,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时,还需向学校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或查验证明等材料进行登记。
(三)民办学校招生
城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按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突破招生计划数扩大班额,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随机派位录取。招生报名时间为8月16日开始,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段到学校报名。严禁招收借读挂学籍学生,不得接纳未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就读,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提前组织招生,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也不得设置任何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并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民办学校招生方案于2021年8月10日前报县教科局审核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政府办分管负责同志及县教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街道)及县直各涉教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科局,胡荣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推进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严肃招生纪律。各相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规范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坚决制止各种名目乱招生、乱收费,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费用,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试。招生学校要严把资格审查关,严禁超范围招生,不得提前招生或变相“掐尖”选生源。登记入学的儿童、少年已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相应年级学籍的,一律退回注册学校原年级就读。
(三)强化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组织和督促辖区适龄儿童入学,《入学通知书》要全覆盖发放,确保适龄儿童按时入学“一个不少”。各小学学校务必电话通知到每一位小学升初中学生家长,按报名时间到相应的初中学校报名,跟踪到位,确保小学升初中100% “整班移交”,切实防止学生辍学。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必须完善相关手续,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四)严格责任追究。在招生工作中对材料审核不严、弄虚作假、阳奉阴违、以权谋私、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的学校和相关责任人,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程序报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学生家长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相应的入学资格,通报其所在单位或社区,并依法通报公安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学校要利用家校平台、宣传栏、微信、QQ群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学校招生方案、片区范围、报名时间、报名程序以及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设立招生咨询处、咨询电话,公布招生入学工作实名投诉电话,努力营造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方案由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附件: 1.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2.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3.统筹入学对象
4.城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5.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附件1
城区学校小学一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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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 |
学校所 在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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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文惠实验 小学 |
城南社区 |
城南社区(自税务二分局向东沿利民路至解放路,向南沿解放路至县医院二门诊一线以南区域);蔬菜社区(自奢香大道与利民路交叉路口沿利民路向东至税务二分局路口,向南经安居小区至和谐路,向西沿和谐路至奢香大道,向北沿奢香大道至利民路口所属区域);南郊社区;路塘社区(二组、三组、四组、五组);西南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五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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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大方一小 |
城中社区 |
城中社区(自人民西路与三善街交叉路口向东经大十字、竹子巷至庆春路,向南沿庆春路至和平路口,向西沿和平路至南门小十字,向南至平安大街路口,向西沿平安大街至文星街路口,沿文星街经大方一小到人民西路所属区域);蔬菜社区(自人民西路与奢香大道交叉路口向南沿奢香大道至平安大街路口,向东沿平安大街至文星街路口,向北沿文星街经一小到人民西路所属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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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恒大一小 |
龙昌社区 |
龙昌社区(以贵毕路为界,贵毕路以上区域);新庄社区(九驿大道以西区域);红旗街道西北社区(自迎宾大道与奢香大道交叉路口沿奢香大道向北,经北门转盘至004县道与顺德大道交叉路口,向西北沿004县道至民安医院旁通村路路口临路沿线);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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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方二小 |
城南社区 |
城南社区(自县医院二门诊沿庆春南路向北至和平路路口,向西沿和平路至南门小十字,向南至平安大街路口,向西沿平安大街至文星街路口,向南沿环府路经党校右斜对面小路至税务二分局路口,向东沿利民路至解放路,向南沿解放路至县医院二门诊所属区域);东郊社区;蔬菜社区(自平安大街与奢香大道交叉路口向南沿奢香大道至利民路路口,向东沿利民路至税务二分局路口,向北沿小路至环府路,经组织部至平安大街文星街路口,向西沿平安大街至奢香大道所属区域);陡坡社区(以东郊水库为界向西靠近红旗街道、南郊社区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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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恒大二小 |
白石社区 |
白石社区(响水路以南区域);岩下社区(马龙组、白中组、上叶组、下叶组);余石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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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大方三小 |
城北社区 |
城北社区(自大方中心主街与书院街交叉路口向北经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西侧“丫”形路口向东北至银杏路“十”字路口一线以东区域)。城中社区(自三善街与书院街交叉路口向南至人民西路,向东沿人民西路经大十字、竹子巷至庆春路,向北至德胜路口,向西沿德胜路经北门小十字、书院街至三善街路口所属区域)。关井社区;凉井社区;九层衙社区;陡坡社区(以东郊水库为界向东靠近关井社区、凉井社区、九层衙社区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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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方四中 |
城中社区 |
城中社区(书院街与人民西路之间,三善街以西至奢香大道所属区域);城北社区(以现大方中心主街与书院街路口交叉路口向北经县人民政府服务中心西侧“丫”形路口向东北至银杏路“十”字路口以西区域);庆云社区(铜关路、杉林路、奢香大道及奢香大道以西区域);金鱼社区(一组、二组、三组、七组);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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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大方六小 |
路塘社区 |
路塘社区(一组、六组);红星社区;石关社区;新铺社区;石墙社区(也可就近选择小屯乡小屯小学就读);西南社区(四组靠近六小区域);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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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思源实验学校 |
龙昌社区 |
顺德街道新庄社区(九驿大道以东区域)、龙昌社区(自思源实验学校北侧环线与远航北侧路交叉路口沿远航北侧路至迎宾大道的思源实验学校以东区域);红旗街道西北社区(迎宾大道沿线、鑫和路、鑫旺路、海音路)、庆云社区(迎宾大道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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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大方五小 |
金鱼社区 |
金鱼社区;西南社区(六组及四组靠近五小区域);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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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顺德民族 学校 |
云龙社区 |
云龙社区;北郊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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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大方七中 |
白石社区 |
白石社区(响水路以北区域);同心社区;家园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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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恒大十一小 |
幸福社区 |
幸福社区;大寨社区(大寨社区也可就近选择东关乡阁雅小学和将军山小学就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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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群力小学 |
岩下社区 |
岩下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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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龙昌小学 |
龙昌社区 |
龙昌社区(以贵毕路为界,贵毕路以下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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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屯小学 |
大屯社区 |
大屯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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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小路小学 |
小路社区 |
小路社区。 |
附件2
城区学校初中七年级划片招生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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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学校 |
学校所在地 |
招生范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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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大方四中 |
城中社区 |
红旗街道城中社区、城北社区、西北社区(奢香大道沿线、顺德大道沿线、004县道民安医院旁通村路路口至顺德大道交叉路口沿线)、庆云社区(铜关路、杉林路、奢香大道及奢香大道以东区域);慕俄格古城街道关井社区、云龙社区、北郊社区、凉井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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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思源实验 学校 |
龙昌社区 |
顺德街道龙昌社区、新庄社区;红旗街道西北社区(迎宾大道沿线、鑫和路、鑫旺路、海音路)、庆云社区(迎宾大道沿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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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文惠实验 中学 |
金鱼社区 |
红旗街道西南社区、蔬菜社区、城南社区、东郊社区、路塘社区、石关社区;顺德街道金鱼社区;慕俄格古城街道南郊社区、陡坡社区、九层衙社区、红星社区、新铺社区;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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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大方七中 |
白石社区 |
九驿街道余石社区、岩下社区、白石社区、家园社区、幸福社区、同心社区、大寨社区(也可就近选择大方六中就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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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大方八中 |
小路社区 |
顺德街道小路社区、大屯社区、石墙社区(也可就近选择小屯乡小屯中学就读);对江镇。 |
附件3
统筹入学对象
1.解放军、武警部队现役军人、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到小学和初中就读。
2.援鄂医疗队成员子女,省明确的定点救治医院隔离病区直接参与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援鄂民警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统筹,按照就近就便原则,以及家长和学生意愿安排解决。
3.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招商引资企业高管子女入学保障方案》(毕投发〔2019〕8号),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报县投促局审核后送教科局复核,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解决。
4.持有毕节市“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优才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毕教办发〔2021〕21号),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毕节市“优才卡”报送教科局审核,按照优先照顾的原则予以解决。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提出的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选择相应学校随班就读;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家长可联系特殊教育学校入学;不能到学校就读、年龄在6-16周岁我县户籍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由学校就近通过提供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具备到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条件的,凭残疾证明优先办理入学手续。
6.见义勇为和道德模范人员子女入学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统筹解决。
7.孤儿入学由县级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保障安排入学。
8.因调入或聘用到城区工作暂无城区户籍或房产的职工子女,持户口簿、人事或组织部门的调动聘用文件、由所在单位出具注明职工居住地址的就读联系函,按规定时间到实际居住地址对应片区学校入学登记。
9.城区拆迁户子女入学无住房的持房屋征收合同和补偿协议并提供原街道办事处核实的有效证明,予以统筹解决。
10.教师子女可根据意愿统筹到父母任教学校就读。
11.其他特殊就读安排,按照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4
城区民办学校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
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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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段 |
学校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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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 |
大方县三联实验学校 |
40 |
|
大方县育才学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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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志诚实验学校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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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一中金塔英才学校 |
16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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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汇灵实验学校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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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方县清华小学 |
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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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 |
大方县云贵中学 |
110 |
|
大方县美育中学 |
100 | |
|
大方县三联实验学校 |
150 | |
|
大方县育才学校 |
200 | |
|
大方县志诚实验学校 |
250 | |
|
贵阳一中金塔英才学校 |
800 | |
|
大方县汇灵实验学校 |
160 | |
|
大方县利民中学 |
100 | |
|
大方县育德中学 |
100 |
附件5
城区学校招生入学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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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 |
咨询电话 |
举报电话 |
|
1 |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 |
0857-5252809 |
基教股:0857-5252810 纪委办: 0857-5252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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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顺德教育管理中心(恒大十一小、群力小学、龙昌小学、大屯小学、小路小学) |
18285708972 | |
|
3 |
大方县文惠实验中学 |
13638577988、13595755040 | |
|
4 |
大方县第四中学 |
13984710488 | |
|
5 |
大方县思源实验学校 |
13708570603 | |
|
6 |
大方县第六中学 |
13721505433 | |
|
7 |
大方县第七中学 |
18788651552、13595796788 | |
|
8 |
大方县第八中学 |
13721511121 | |
|
9 |
大方县文惠实验小学 |
0857-5228759 | |
|
10 |
大方县第一小学 (恒大一小) |
0857-5221233、13984569694 | |
|
11 |
大方县第二小学 (恒大二小) |
15885289992 | |
|
12 |
大方县第三小学 |
13595705394、18085741918 | |
|
13 |
大方县顺德民族学校 |
13638185821 | |
|
14 |
大方县第五小学 |
13885708130 | |
|
15 |
大方县第六小学 |
18486549039 | |
|
16 |
贵阳一中金塔英才学校 |
15599332568 | |
|
17 |
大方县志诚实验学校 |
0857-5253333、15934766347 | |
|
18 |
大方县育才学校 |
13595798058 | |
|
19 |
大方县汇灵实验学校 |
18076021099 | |
|
20 |
大方县三联实验学校 |
18146237688 | |
|
21 |
大方县育德中学 |
13208590568 | |
|
22 |
大方县利民中学 |
18786009594 | |
|
23 |
大方县美育中学 |
15085713702 | |
|
24 |
大方县云贵中学 |
15519776688 | |
|
25 |
大方县清华小学 |
155993261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