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大方县2023年县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的通知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关于大方县2023年县直幼儿园秋季学期招生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及适龄儿童免试入学的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我县县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结合县直幼儿园实际情况,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县直幼儿园小班招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家长自主选择的原则;
(三)实名制登记就读原则。
二、招生对象
(一)大方县城区常住学龄前适龄儿童。年龄截至2023年9月1日前年满三周岁且不超四周岁的幼儿(即出生日期在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之间)。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以下几类特殊人员子女就读可不参与抽签,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军人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大队在职在编人员子女,但需提供相应印证资料(由各有关幼儿园严格审核把关),准时参加招生报名流程,并作类别备注。
三、招生园所及人数
(一)招生园所:大方县中心幼儿园、大方县第一幼儿园、大方县第二幼儿园。
(二)招生人数
各幼儿园根据本园的办园规模和实际情况确定招生人数。
(三)各园所地址
大方县中心幼儿园:杜鹃大道中段碧桂园对面;
大方县第一幼儿园:红旗街道利民路南街441号馨雅酒店上行100米;
大方县第二幼儿园:大方县思源学校后大门上行200米。
四、招生流程
(一)家长根据各园发布的招生方案时间及要求到申请就读园现场登记;
(二)家长持报名资料原件到申请就读园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家长现场领取抽签凭条,家长持抽签凭条到申请就读园参与摇号。
五、监督与问责
(一)招生流程及现场摇号由教科局机关纪委办全程执纪监督。
(二)各幼儿园及家长不得更改、更换抽中就读的幼儿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调换、更改等违规现象,将严厉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在招生报名过程中,严禁出具虚假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同时报名视为无效。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相关家长按要求到申请就读园进行现场报名摇号,没有摇中的幼儿,其家长自行选择到还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幼儿园报名就读。
(二)抽签时,家长需准时到达抽签现场,错过抽签时间者视为放弃参加抽签。抽签结果现场公布,并现场登记。
(三)中签后如未根据各幼儿园报名注册的时间进行注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就读资格。
(四)同一幼儿只能登记1所幼儿园,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五)各有关幼儿园根据办园规模和实际情况拟定招生方案,在8月17日前报教科局备案后发布。
大方县教育科技局
2023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