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惠企纾困政策
(一)减税降费类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继续按50%的税额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简称“六税两费”);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适用范围,即按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贵州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22〕8号)】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叶世友;电话:0857-5632114)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叶世友;电话:0857-5632114)
3.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施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联系单位:县税务局;联系人:叶世友;电话:0857-5632114)
4.费改税补贴部分继续直接发放给农村客运经营者和出租车司机。涨价补贴部分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和出租车行业发展,其中:农村客运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客运发展,出租车涨价补贴主要用于支持城市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运营。农村客运油价补贴调整为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出租车油价补贴调整为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调整农村客运、出租车油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2〕1号)】
(联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陈泽生;电话:15085764726)
5.减免不动产登记费、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联系单位:县发改局;联系人:陈安帮;电话:15902585796)
(二)金融支持类
1.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一是降低银行账户服务收费。二是降低人民币转账汇款手续费。三是取消部分票据业务收费。四是降低银行卡刷卡手续费。上述措施中,票据业务降费期限为长期,其余降费措施优惠期限为3年;票据业务、银行卡刷卡降费对象为所有客户(商户),其余措施降费对象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
(联系单位:人行大方县支行;联系人:金开明;联系电话:0857-5230074)
2.在满足建设银行信贷准入条件的情况下,企业通过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进行调查打分,对于评分高于65分的企业,可以以纯信用的方式获得信贷,得分主要来源于企业技术自主创新、商业模式及获得政府支持或知名企业订单情况。【《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贵州分行小微企业“孵化云贷”业务管理办法(2021版)〉的通知》(建贵函〔2021〕153号)】
(联系单位:县教科局;联系人:杨成学;电话:18985355299)
3.进一步增加属于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国家重点支持领域,或符合银保监会“科技型企业”或“科创企业”认定标准且具有相应系统标识的大中型企业等借款主体。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科技企业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对科技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力度。【《关于印发〈中国建设银行科技转化贷管理办法(2021年版)〉的通知》(建总发〔2021〕47号)】
(联系单位:县教科局;联系人:杨成学;电话:18985355299)
(三)支持产业发展类
1.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千企改造”工程,采取直接补助、融资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按项目实施单位在同一年度获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2000万元,单个项目获支持额度原则不超过1000万元标准予以支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2.通过贵州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要核心技术攻关、重点装备研发、重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助。【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3.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增上规入统工业企业按每户2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励;利用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每户10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4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每户2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4.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按照十大工业产业分类,在“十四五”期间,对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级、500亿级、100亿级、10亿级的企业,分档分别给予次性奖励,单户企业(一级企业)奖励不低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5.落实企业上市挂牌专项奖励措施。对注册地在我省,且在境内主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400万元;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工业企业,奖励350万元;对纳入省级上市后备资源库并在新三板挂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省内企业境外上市和并购重组上市可参照执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6.通过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7.通过贵州省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省级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企业在同-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若干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财工〔2021〕46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8.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对当年新投产项目和技改投产项目进行奖励,对建成投产后一年内可实现产值5000万元至1亿元以下,1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毕财企〔2021〕61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9.市级财政每年安排资金奖励企业上规入统。对每年上规入统且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新增型和成长型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奖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毕财企〔2021〕61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10.支持工业企业创新发展。支持工业企业建设企业研发中心、设计中心、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对成功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毕财企〔2021〕61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11.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一是对每年新入2000万统计口径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二是对获得省级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标杆项目认定的或省级“百企引领”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毕财企〔2021〕61号)】
(联系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杨贤;电话:15934760113)
12.2022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纳入毕节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8个小类121个品目)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均可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黔农发〔2021〕17号)】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家海;电话:18798010144)
13.我市年出栏500头—4999头规模猪场,以公司名义贷款且属于存续和新借入贷款的,可申请贷款额度2%的贷款贴息。【《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拨付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生猪贷款贴息)资金(第三批)的通知》(黔农计财〔2021〕63号)】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宋书弦;电话:15285933296)
14.水稻、玉米、小麦、油菜、马铃薯、作物(水稻、玉米、小麦)制种、能繁母猪、育肥猪等纳入中央财政保费补贴险种,中央、省、市、县按比例补贴保费;重点围绕十二大特色产业,并结合当地优势产业,将食用菌、牛羊、茶叶、水果、辣椒、生猪、生态渔业、中药材、蔬菜、生态家禽等纳入地方特色保险,省、市、县按比例补贴保费。【《贵州省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黔财金〔2021〕23号)】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彭忠勇;电话:15338689126)
15.项目手续齐全,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申报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支持茶叶、城乡供水、刺梨、国储林、辣椒、冷链物流、康养旅游、牛羊、生猪、生态家禽、生态渔业、食用菌、蔬菜、水果、特色林业、中药材等产业。【《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财金〔2021〕29号)《贵州省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工作协调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蒙志鹏;电话:14727678462)
16.2022年继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纳入毕节市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8个小类121个品目)农机具,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均可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通知》(黔农发〔2021〕17号)】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王家海;电话:18798010144)
17.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文旅发电〔2022〕61号)】
(联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人:赵涛;联系电话:0857-5228606)
18.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民宿项目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42号)】
(联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人:先晓城;联系电话:0857-5228606)
19.在省级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中设立奖励资金,连续三年开展示范农家乐评定并给予一定奖励。【《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42号)】
(联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人:先晓城;联系电话:0857-5228606)
20.通过各类平台适时发放全省通用旅游消费券,包括旅游线路、旅游景区、饭店、旅游商品、旅游交通等领域;支持各市、县(区)按规定举办各类旅游节庆活动,刺激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鼓励各市、县(区)根据各地实际面向国内外游客发放旅游消费券。【《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42号)】
(联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人:郑翔;联系电话:0857-5228606)
21.加大省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申报流程宣传和培训力度,支持旅游企业申报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扎实开展盘活闲置低效旅游项目攻坚行动,通过加大基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及社会资本注入等方式进行盘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42号)】
(联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联系人:赵涛;联系电话:0857-5228606)
22.扶持微型企业稳定发展,通过允许沿用名称字号、支持商标权转移、积极引导规模较大、主营业务收入较多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通过省级服务业促进工业化城镇化专项资金,对经税务部门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后,稳定经营1年并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龙腾;电话:0857-5221527)
23.加强企业信用修复,对因存在失信行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中小微服务业企业,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修复条件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市级层面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帮助企业重塑信用,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22〕42号)】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唐利惠;电话:0857-5221527)
24.支持工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订技术标准。对牵头制定并获批准发布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标准已经正式发布,开始实施日期在2019年1月1日之后,且已实施一年以上,且项目未获得过贵州省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标准制定补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符合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支持发展产业和项目、对贵州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的企业,自愿申报,各行业主管部门、市(州)市场监管局审核无误后在限定名额内择优进行推荐,省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资进行评审确定补助名单。【《省质量强国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贵州省标准制定补助申报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石敏;电话:0857-5226290)
25.省知识产权局对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或示范企业给予20万-50万元资助;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获得贵州省专利金奖、贵州省外观设计金奖的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支持创新型企业运用专利商标进行质押融资,给予企业最高10万元贴息资助,给予银行贷款金额0.2%的风险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每单最高给予200万元资助。【《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2〕1号)】
(联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联系人:靳胜利;电话:0857-5235591)
26.支持开发区建设5G基础设施,打造工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工业企业打造“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对符合条件的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1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示范区、“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先导区的开发区,给予500万元的奖励。支持智慧开发区建设项目申报新型工业化基金,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债券。【《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27.支持龙头企业打造智能工厂、灯塔工厂。支持工业企业按照智能制造国家标准打造数字产线、无人车间、智能工厂、灯塔工厂,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补助。对达到《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GB/T39116-2020)3级、4级、5级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奖励;对获评世界经济论坛“灯塔工厂”的工业企业,给予1000万元的奖励。【《支持工业领域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政策措施》(黔工信信发〔2022〕25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28.择优对大数据创新中心、大数据创新创业基地的能力建设、创新研究、成果转化、应用推广等依法依规给予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鼓励市(州)对辖区内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给予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大数据创新中心创新创业基地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数〔2021〕18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29.符合条件的上云企业可随时在线申领云使用券。上云企业领用云使用券不能超过两次,初次申领云使用券的最高补贴额度为5万元,再次申领时,最高补贴额度为3万元。上云企业提交云使用券申领申请,经系统运营方审核通过,获得当年云使用券使用额度。【《省大数据局关于印发〈贵州省“企业上云”云使用券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黔数〔2020〕20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30.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或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31.支持数字经济发展。一是对每年新入2000万统计口径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二是对获得省级大数据与实体经济融合标杆项目认定的或省级“百企引领”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奖励。【《毕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财政政策措施的通知》(毕财企〔2021〕61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32.支持工业企业申报省大数据产业基金。加大对大数据+工业融合企业(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工业企业申报省大数据产业有关基金,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省大数据产业有关基金推荐。【《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印发支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黔数〔2021〕9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33.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可优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互联网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符合税法规定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超过10%且年研发投入超过10万元的企业,省科技厅按研发投入超过10%的部分予以50%后补助,年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每个企业累计补助最高30万元。【《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34号)】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唐中富、李勇;电话:0857-5223054)
3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大数据发展应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保障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对新增大数据项目建设用地,优先列入近期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大数据建设项目。【《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联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联系人:李勇;电话:0857-5223054)
35.进一步细化并更新施工许可条件,减少办理施工许可材料,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申办需提供的方项材料”简化为“建筑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承诺书”。【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依法依规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通知》】
(联系单位:县住建局;联系人:邹鑫;电话:15985110519)
(四)要素保障类
1.毕节市在赤水河流域内日取地表水500立方米以下或年取地表水10万立方米以下的白酒企业取水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赤水河流域白酒行业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黔水资〔2021〕23号)】
(联系单位:县水务局;联系人:何美;电话:13508579413)
2.对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项目实行承诺制管理,即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向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承诺。【《水利部办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省水利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承诺(备案)流程的通知》(黔水保函〔2020〕99号)】
(联系单位:县水务局;联系人:毕惠捷;电话:13985365836)
3.组织开展好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保障代理购电机制平稳运行,维护发用电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809号)】
(联系单位:县发改局;联系人:陈安帮;电话:15902585796)
4.通过市场交易在“基准价+上下浮动”浮动范围内形成上网电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电价市场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黔发改价格〔2021〕769号)】
(联系单位:县发改局;联系人:陈安帮;电话:15902585796)
5.在全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试行信用良好投标人,可以用投标人企业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和金融保函(证)。【《毕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保证金试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毕发改法规〔2021〕255号)】
(联系单位:县发改局;联系人:季衡;电话:15085810612)
(五)促进就业类
1.创业场所租赁补贴。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人:杨飘逸;电话:14785551162)
2.落实免反担保要求。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要求,对于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设区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向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一律免除反担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相关政策落实的通知》(黔人社通〔2021〕169号)】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人:杨飘逸;电话:14785551162)
3.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已享受财政部门贴息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可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形式支持。【《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细则〉的通知》(黔财金〔2020〕61号)】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人:杨飘逸;电话:14785551162)
4.自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62号)】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人:朱敏;电话:18985888316)
5.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2年,失业保险费率执行1%。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的通知》】。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人:朱敏;电话:18985888316)
6.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少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的控制目标,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2022年稳岗返还政策文件还未下发,但具体精神已传达,其中大型企业按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若干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黔人社发〔2021〕10号)】
(联系单位:县人社局:联系人:张玉莲;电话:182127608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