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屯乡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示范点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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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屯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屯乡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示范点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小屯乡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示范点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乡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农村产业,奠定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坚实基础,以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为路径,促进我乡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夯实“康养+旅游”“康养+农业”发展基础,实现村美民富,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乡村民宿的发展应遵循“加强规划、科学有序、注重品质、体现特色、保护环境、永续利用”的原则,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二、适用范围

乡村民宿是指利用当地闲置资源,民宿主人(指民宿业主或经营管理者)参与接待,为游客提供体验当地自然、文化与生产生活方式的小型住宿设施。示范点指市院社区竹林组、碾子组范围内民宿。

三、基本要求

(一)硬件方面

1.乡村民宿经营场地应符合我乡辖区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及我乡民宿发展有关规划,无地质灾害和其他影响公共安全的隐患并符合有关房屋质量安全要求。

2.乡村民宿的经营规模,原则上单幢建筑客房数量最低3间(套)起,不超过10间(套),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且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60平方米。

3.每个房间设置独立卫生间,功能划分合理,空间效果良好。

4.住宿、餐饮设施整洁卫生、安全舒适,绿植养护得当。

5.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施设备、备应急照明设备或用品;提供无线网络。

6.经营应依法取得相关证照,须满足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相关要求。

7.服务项目通过适当方式以文字、图形方式公示,并标明营业时间;收费项目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二)软件方面

1.民宿主人热爱生活,乐于分享,和当地居民形成良好的邻里关系。

2.通过服务和活动让宾客感受到中华民族传统待客之道。

3.应建立健全各类相关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4.经营活动促进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的发展。

5.经营者定期或不定期向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统计调查资料。

四、鼓励措施

1.对实施乡村民宿打造前50个房间(拥有独立卫生间)业主,由小屯乡人民政府给予每间2000元补助。

2.乡村民宿经营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统一纳入劳动就业免费培训。

3.鼓励业主将在规划布点村内依法建设的闲置房屋(主要是农民空闲的房屋或闲置的集体用房等),结合我乡自然风光、特色产业及风土人情等资源,融合农事体验等农业生产活动,经整体设计、修缮和改造,既保持乡村传统风貌,体现我乡民居特色、生态环境特点,营造乡村旅居氛围,又能提供舒适、安全、卫生住宿的休闲、度假体验型经营性住宿场所。

4.鼓励业主整合利用宅基地资源,通过联办、联营等方式开展乡村民宿经营,打造乡村民宿集中区。

5.鼓励本地或外地乡村民宿企业利用闲置存量国有建设场所(如:闲置办公楼、学校)进行乡村民宿改造,可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经营乡村民宿。

五、申报审核

成立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见附件1),按照基本要求和审核程序(见附件2)对乡村民宿进行审核。申报原则上每半年一次,鼓励乡村民宿建设进行集中申报备案。

六、组织保障

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乡乡村民宿的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能职责加强乡村民宿建设及运营的跟踪服务和监督管理,保证扶持引导等政策的落实到位,共同推进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

本实施办法(试行)自2020725日起施行,由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娟  乡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 红  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

副 组  长:焦晓韬  乡党委副书记

           罗锡贵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松  乡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陈祖鹏 乡党委委员

                  钟诗国 乡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罗 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 颖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高 珏  乡财政分局局长

成      员:

          钟书艺 乡经发办

          邓 嚷  乡林业环保站

          章正坚 乡国土所

          杨 军  乡安监站

          黄 浩  乡村建站

          黄 平  乡水利站

          刘 勇  乡卫生院

          雷鹏锦 乡人社中心

                龚礼康 乡文化服务中心

                 刘诗贵 市院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院社区居委会,由李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小屯乡乡村民宿审核程序

1.业主提出申请,在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联系人:赵林,电话:18212722088请房屋所在地村(居)委会及乡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2.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联合审批小组进行实地查勘,对经营用房的合法性、选址安全性、布局合理性和其他申办条件进行审核并将评审结果是否进入下一环节告知申请人。

3.通过联合审批小组集体评审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核。

4.审核通过后,业主与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协议,并有关要求进行施工

5.施工完成,在取得住宿、餐饮、卫生等相关许可,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后,业主提请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验收

6.验收通过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果报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会议审批,及时发放补助资金



小屯乡乡村民宿补助申请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编号:2020(    )号

业主姓名


住 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房情况

位于号,楼层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建筑竣工时间月,房间数个,每间均有独立卫生间。

申请事项

根据《小屯乡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示范点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户申请打造乡村民宿。其中营业客房数间,床位数个,均有独立卫生间。餐桌数桌,餐厅面积平方米,厨房面积平方米。特申请补助元(大写:)。

业主承诺

本人(单位)承诺对申请材料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服从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管理,并严格按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要求依法依规经营。


签名或盖章(手印):

年    月    日

所在村(社区)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乡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意见:


办公室主任:

年    月     日




小屯乡乡村民宿打造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


乙方:              (盖章)


为促进小屯乡乡村民宿持续健康发展,激励农户打造乡村民宿,实现村美民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小屯乡乡村民宿发展领导小组有关扶持政策,遵照诚信守法、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共同签订如下协议:

  1. 甲方将位于                 号(楼层   层,建筑面积    平方米)按《小屯乡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示范点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及乙方有关标准,打造拥有独立卫生间的营业房间数    间,床位数    个,餐桌数    桌,餐厅面积     平方米,厨房面积    平方米的乡村民宿。

第二条 乙方根据《小屯乡关于促进乡村民宿示范点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在对甲方打造的乡村民宿验收合格后,提请小屯乡人民政府一周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补助资金。

第三条 甲方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必须在60天内将民宿打造完成,达到验收标准,并提请乙方进行验收。

第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共同协商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双方各执壹份,小屯乡人民政府留存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    方:         (签字或<盖章>手印)


乙方代表:         (盖章)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