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乡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进行清理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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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全乡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

进行清理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乡直各单位:

《关于对全乡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进行清理整治的方案》已经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为有效遏制全乡倒卖墓地和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行为,规范丧葬管理,引导广大群众逐步改变丧葬习俗,倡导厚养薄葬,弘扬文明丧葬,有序推进殡葬改革,有效节约耕地,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殡葬管理条例》和《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暂行规定》《大方县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进行清理整治的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殡葬工作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殡葬改革正确方向。坚持依法、积极、稳妥和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属地管理、包保落实,突出重点、分类推进以上率下、干部带头的原则,依法有序推进全违法私建“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加速文明乡镇创建,建设美丽小屯

二、整治范围

本次整治对象主要是“活人墓”,活人墓指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具体清理整治的范围是1997721日《殡葬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在全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建造的,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构)筑物。

三、工作任务

(一)充分动员部署

深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大喇叭、微信群、宣传标语、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法律法规和殡葬改革的重要意义。各村(居)、各股室站所要组织干部职工签订《不建“活人墓”承诺书》,严禁新增“活人墓”。要充分发挥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国有企业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村干部、人民代表、政协委员、乡村治理督导员等的带头作用,以“两带三治”为抓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转变丧葬观念,形成改革共识,厚植文明新风,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领导:龙玉跃责任单位:党政办。配合单位:社事办、文化服务中心,各村<>

时限要求:整治工作启动后,持续开展宣传,整治工作结束后形成常态。

(二)全面摸底排查

各村(居)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精准开展摸底排查。“活人墓”所在村(居)负责具体统计,以村(居)为单位进行汇总上报。乡社事办负责收集汇总各村(居)统计上报情况。各村(居)要组织专门人员在辖区内进行全排全查,对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水库及河流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堤坝300米以内、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的区域等重要区域进行摸底排查,在以上8个区域建的“活人墓”分别有多少,各村(居)有多少,建坟具体时间,涉及的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国有企业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和中共党员、村干部是谁,分门别类进行排查、统计,做到情况清楚、信息准确,实行台账管理。(牵头领导:陈祖鹏。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组织办、社事办、安监站、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村建站、文化服务中心)

时限要求:20208月底前。

(三)分步依法拆除

1)关键少数带头。对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国有企业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村干部为尚健在的祖辈、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或为自己及配偶、子女(含子女配偶)等修建的“活人墓”,由乡社事办牵头,各村(居)具体负责,教育、引导涉及的中共党员、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在职国有企业职工、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村干部在本方案印发之日起30日内自行拆除。(牵头领导:陈祖鹏。责任单位:社事办、各村<>配合单位:乡纪委办、组织办、国土所、乡直其他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07202020820日。

2)突出重点区域。县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大方分局等部门划定的水源保护区内的“活人墓”,乡和水利林业环保部门立即下发通知,要求在2个月内全面拆除。牵头领导:陈祖鹏责任单位:<>配合单位:国土所社事办、水利站、林业环保站、农业服务中心安监站、村建站综治办整治办、乡直其他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0720日至2020920日。

3)开展全面整治。)要在充分排查清理、积极动员群众的基础上,从即日起有序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以及占用耕地、林地,在风景名胜区、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堤坝300米以内、铁路公路沿线等区域的“活人墓”进行拆除。对拆除后的墓地,同步组织清理和复绿,要清理建筑垃圾及附属设施,并按照恢复生态功能、保持水土的要求,对地块进行绿化处理。牵头领导陈祖鹏责任单位:<>配合单位:社事办国土所、林业、农业服务中心水利站综治办整治办、村建站直其他有关部门

(四)严格控制增量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严禁新增“活人墓”。各村(居)、各股室站所要切实履职,结合职能职责,对违法违规私建墓地、非法倒卖墓地和非法加工坟石等行为依法查处,确保违法违规私建“活人墓”现象得到有效控制,实现“零增长”。牵头领导:陈祖鹏责任单位:社事办、各<>配合单位:派出所国土所、司法、林业站、综治办整治办、村建站直其他有关部门

(五)推动殡葬改革

)要积极谋划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原则上一个村()建设一个农村公益性墓地,满足辖区内群众丧葬需求。同时引导群众使用县内现有公共墓地,为殡葬改革工作全面推进打好基础。牵头领导陈祖鹏责任单位:社事办、各<>配合单位:林业国土所村建站直其他有关部门)

时限要求20207月至20227月。

四、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违法私建“活人墓”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娟  (乡党委书记)

刘 红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焦晓韬 (乡党委副书记)

               龙玉跃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松  (乡党委委员、政法书记)

罗锡贵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钟诗国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陈祖鹏 (乡党委委员)

罗 华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郑 颖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成    员刘 流 (乡党政办)

高 珏 (乡财政分局)

肖 军  (乡纪委)

            章正坚 (乡国土所)

邓 嚷 (乡林业环保站)

黄 平 (乡水利站)

杨 军 (乡安监站)

            张 勇  (乡司法所)

黄 浩 (乡村建站)

朱孟宁 (乡农业服务中心)

彭启峰 (乡综治办)

喻 莎  (乡整治办)

冯 雯 (乡社事办)

唐 七 (乡考核办)

葛金自 (乡组织办)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社事办,陈祖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社事办成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各村(居)要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以村(居)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进一步细化任务、强化措施,以强有力地组织领导推进工作落实。

(二)部门加强联动。各股室站所、各村(居)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主动作为、切实履职,特别要多沟通、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不敢担当。

(三)强化督导检查。考核办要对各村(居)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村建站组成督查考核组,每周对村(居)开展一次督导,形成督导情况报告,由社事办汇总上报党委、政府。对宣传动员有盲区、责任落实不到位、协调运转不科学、保障措施不得力、工作推进不及时的要责令限期整改。

(四)营造宣传氛围。由党政办牵头,广泛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和清理治理工作成效,宣传移风易俗过程中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方位推动文明殡葬的浓厚氛围。

(五)加大打击力度。派出所牵头,对清理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扰乱社会秩序、妨碍公务执行及不支持不配合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国土所、林业站等部门,要分别牵头对违规占用林地、破坏生态等不法行为进行依法打击。

(六)严肃纪律要求。对干部职工不按领导小组要求在时限范围内自行拆除“活人墓”的,乡党委要对其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时拆除。通过教育仍不悔改的,由乡组织拆除,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违纪干部进行问责。乡纪委要对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不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