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方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大方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黔府办发〔2020〕36号)、《省司法厅关于调整<贵州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函》《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市级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毕府办发〔2020〕4号)和《市司法局关于调整毕节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的函》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调整后的《大方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证明事项目录,抓好落实。
附件:大方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16日
附 件
大方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
行政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承办 机关 |
行使层级 |
事中事后监管核查方式 |
备注 | |||
省 |
市(州) |
县(市、区、特区) |
乡(镇、街道) | |||||||
1 |
户口迁移 |
迁移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关于推行户口迁移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行在线核验工作的通知》(黔公治〔2021〕48号)……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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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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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核发保安员证 |
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一)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二)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四)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
县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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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保安方面其他事项审核办理在市公安局 | ||
3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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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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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注册登记 |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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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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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 |
身体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二)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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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 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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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驾驶证恢复驾驶资格考试 |
身体条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八)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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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
7 |
教师资格认定 |
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体格检查证明、思想品德鉴定、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
《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 |
县教育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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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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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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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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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社会团体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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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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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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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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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住所变更)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准予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由登记管理机关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并根据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不同方式,分别发给《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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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 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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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
死亡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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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死亡,继承人一次性支取已死亡人的参保人个人账户款项余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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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住院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
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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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行政协助 |
适用于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的 | |
14 |
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核准支付 |
出生医学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
县医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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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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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机关、部队、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市辖区设立广播电视站,中央驻黔单位、省属企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除外) |
告知承诺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第十五条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审核,并按照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审批。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审批。 《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年贵州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十三条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五)有固定的场所; 第十四条 设立广播电视台(站),必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办理证照。 《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1年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104项。 |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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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日常监管,发现资质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2.现场检查。 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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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
兽药技术人员证明 |
《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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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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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申请领取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三)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检验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及其企业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其种业从业简历;(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仓库和其他设施的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的证明材料;办公场所自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合同;种子检验、加工等设备清单和购置发票复印件;相关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及实景照片;……(七)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八)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材料。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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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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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渔业用水水质证明 |
《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一)有固定的生产场地,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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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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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
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专业技术 人员证明 |
《贵州省渔业条例》 第十一条 从事水产苗种生产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四)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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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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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申请减免公证费用 |
经济困难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公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减免公证费用。《法律援助条例》(国务院令第385号)第十三条、第十七条。 |
县司法局公证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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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协助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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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场所使用权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0.9.25修正) 第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提交下列材料:……(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审核标准: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场所证明材料(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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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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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审批 |
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
《贵州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2020.9.25修正) 第十二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提交下列材料:……(四)有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的证明。 审核标准:3名以上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从业培训的专职工作人员名单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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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部门间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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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四)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申请筹设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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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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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 |
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五条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五)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申请正式成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直接申请正式成立审批的无需提供筹设批准书)(二)《毕节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筹设情况报告》。(三)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章程。内容包括:学校名称、校址;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党的建设;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程序;组织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教师管理制度、学籍管理制度、学员考核鉴定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等;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四)单位办学应出具举办者的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办学的证明文件;公民个人申请办学应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五)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拟任校长、财会人员、职工的身份、学历、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七)学校党组织的建立情况。(八)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九)适合用作办公、培训和实习场地证明。自有场地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提交场地产权证明;租借场地的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临时性简易建筑、危房、厂房、居民住宅、其他不适于教学活动的房屋不能作为校舍。(十)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十一)符合消防安全的评估报告或办学场地所有人出具的消防安全承诺。(十二)《毕节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成立审批表》。 |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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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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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登记 |
投资人身份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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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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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变更 登记 |
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 号)附件 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公司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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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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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并 (分立) 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 司的变更登记 |
载明合并 (分立) 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 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 号)附件 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0】因合并(分立)公司申请其持有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解散公司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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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核查、 部门间 行政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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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登记、公司变更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开业登记 |
住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八)公司住所证明。……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八)公司住所证明。……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4】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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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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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分公司设立登记 |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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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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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 |
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六)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2】合伙企业变更(备案)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主要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主要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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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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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 |
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七条 合伙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五)经营场所证明。……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通知》(国市监注〔2019〕2号)附件2《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25】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3.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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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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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 登记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 第九条 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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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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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
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三条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四)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条 合伙企业申请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比照本办法关于合伙企业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规定办理。 《市场监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注销便利化工作的通知》(国市监〔2019〕30号)附件1《企业办理注销业务提交材料规范》 一、办理企业登记注销材料清单 3.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清税文书。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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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间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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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经营场所登记 |
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三)经营场所证明 。 第十五条 申请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二)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应当提交新经营场所证明; |
县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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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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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内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 |
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条 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除应当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交其他有关证明文件:(一)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还应当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验收证明;…… |
县林业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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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核查 |
权限内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