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大方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大方经济开发区、油杉河风景区管委会、慕俄格古城管理处,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方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方县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 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和《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为目标,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稳定的养护资金渠道,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为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提供强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形成财政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参与为辅的格局。确保农村公路列养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75%,“美丽农村路”创建里程不低于20%,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100%全覆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100%纳入村规民约。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农村公路发展与地方民族文化、旅游资源、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深度融合,服务乡村振兴战略能力显著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显著提升,为实现交通强国奠定坚实的农村公路基础保障。
(三)基本原则。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健全完善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县、乡两级政府分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级相关部门配合履职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四)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2021年11月):县人民政府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细则,落实改革任务和责任,召开改革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实施改革工作。
2.整体推进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月):全面组织落实确定的改革各项任务,加快推进改革工作进程,有序推进改革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发展体系。
3.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月-2022年3月):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认真总结和提炼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改革试点、“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等成果和经验,对好经验、好做法予以推广。
4.持续发展阶段(2022年3月-2035年): 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成效,建立健全改革创新农村公路发展的新机制。
二、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县级履行主体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人民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履职尽责,全面落实县、乡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任县、乡、村三级路长的“路长制”,开发农村公路及“组组通”硬化路公益岗位,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镇)和“美丽农村路”创建工作。
(二)乡(镇、街道)履行乡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履行乡道、村道及“组组通”硬化路的管理养护职责,保障必要工作条件,落实村级养护人员,压实工作责任,组织抓好农村公路路面保洁、边沟畅通、路肩无高草、安全隐患巡查等日常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村规民约,负责农村公路及“组组通”硬化路养护工作中实施单位和当地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调解,协助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及路产路权保护。
(三)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责任。县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全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建议性计划,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负责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具体负责县道养护工作,指导、监督、考核乡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四)其他相关部门支持配合。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及其他路产路权保护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将各级承担的养护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县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计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将从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工作的护路员岗位纳入我县“十大员”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
三、明确养护范围和推行专业化养护
(一)进一步明确养护范围和内容。进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计年报的农村公路(县道、乡道、村道)和“组组通”硬化路均纳入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沿线设施、绿化及公路防灾与突发事件处置等。
(二)稳步推进专业化养护。农村公路养护按作业性质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包括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小修;养护工程包括预防养护工程、修复养护工程和应急养护工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行群众性养护和专业化养护相结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农村公路日常巡查、日常保养和一般小修以群众性养护为主,优先交由村党支部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实施,安排公路沿线有相应劳动技能的就业困难群众参与作业。条件成熟的区域,逐步推行专业化养护,执行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计量支付。桥梁、隧道和交通安全设施的小修实行专业化养护。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专业化养护,按规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择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四、强化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
(一)日常养护资金。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毕府办发〔2021〕11号)规定,按照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组组通”硬化路每年每公里1500元的标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5︰2︰3比例纳入财政预算。县人民政府视里程增加、养护成本提高、地方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照不低于原配套标准,逐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
(二)养护工程费。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 省全面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13号)要求,由省、市、县三级按1︰1︰1比例筹集,省级资金由市交通运输局按年度养护工程建议计划和省级补助资金标准申请,市、县两级资金纳入本级预算,如有缺口,由县申报次年预算补足。
(三)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推行采用先养后补、以奖代补、一般债券、平价供应建材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支持通过出让公路冠名权等方式,引导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探索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四)资金使用独立核算。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审计和监督,作为管理养护工作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五)畅通资金拨付渠道。省、市级安排的日常养护资金和养护工程费的拨付执行省、市的规定。县级投入的日常养护资金在全县范围内统筹使用,由县财政局在年度预算限额内根据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乡(镇、街道)实际需求核实情况下达。县级投入的养护工程费,由县财政局根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和县交通运输局提供的有关合同文件、进度情况下达。省、市、县级投入的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及养护工程费需按国库集中支付要求拨付。
(六)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各级财政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运用信息化手段对养护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严格防控债务风险,严禁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各种名义新增隐性债务,公共资金使用情况要按有关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将 村组道路养护资金使用和养护质量纳入监督范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加强本行政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根据本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施细则或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抄送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
(二)适时开展调研总结。各乡(镇、街道)围绕养护市场化和群众参与相结合、三级“路长制”建立、资金保障机制创新、美丽农村路创建等主题开展改革工作,县交通运输局适时开展调研总结,遴选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措施在全县推广,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三)强化绩效评价。为确保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县、乡两级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实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责任落实、资金到位、养护质量等内容。县交通运输局对各乡(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各乡 (镇、街道)公路管理养护部门对村(社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情况进行督导和评价,每半年进行一次。县、乡(镇、街道)每次进行的绩效评价情况在各自行政区内通报,同时抄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及建设计划挂钩,对工作推进情况良好的,给予奖励或调增补助;对工作推进情况较差的,实行约谈、责令整改、扣减补助等措施。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大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方县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办法的通知》(方府办通〔2015〕10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