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屯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屯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小屯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小屯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乡各有关单位:
现将《小屯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小屯乡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0日
小屯乡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方农通〔2024〕1号》 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提高补贴政策效应为目标,着力保护耕地地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农业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
(二)基本原则
1.平稳过渡。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保障合理合法耕地均能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2.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补贴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3.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实施内容
(一)资金来源根据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文件精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级下发到农户。
(二)补贴对象
拥有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的农民为补贴对象。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要切实保障进城落户和移民搬迁农户的合法权益。
(三)补贴依据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补贴参照,各村(社区)实际入户具体核实为依据。以下情形不予补贴:一是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二是已转化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三是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四是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五是抛荒一年(2022年10月-2023年9月期间撂荒的,停发2024年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六是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四)补贴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文件精神,县级将补贴发放标准制定为52.5元/亩,我乡按照52.5元/亩执行。
(五)补贴方式
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到户。
三、发放程序及职责分工
(一)发放程序
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3〕201号)文件精神,我乡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报送到县农业农村局集中统发到户。
第一阶段: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24年1月—2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乡人民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第二阶段:数据核实公示阶段(2024年3月—4月)。村级全面开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数据核实、公示工作,呈报乡镇级审核公示;乡镇级完成审核公示,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造册。
第三阶段:造册推送发放阶段(2024年5月—6月)。各村全面启动造册,报乡农业服务中心审核。
第四阶段:查缺补漏整改阶段(2024年7月—8月)。开展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回头看”,全面排查漏发错发等问题,查缺补漏,完成问题整改,并将上报补贴发放到户。
第五阶段:对账总结评价阶段(2024年9月—10月)。按上级部署核算对账、梳理归档资金支付凭证、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社会保障卡办理、开通金融属性、升级等
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社会保障卡办理、开通金融属性、升级等事项各村需在2024年耕补发放时限同步完成。
(三)职责分工
村级负责补贴发放基础数据核实申报,基础数据要清晰,确权面积数据、扣减退耕还林地等不予补贴面积的基础数据准确,逻辑清楚;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基础数据核实、汇总、报送及政策宣传解释,并及时将补贴数据反馈给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造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乡村两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密切部门合作,形成强大合力,推动补贴工作顺利实施;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按年度向上级农业部门更新承包数据。
(二)加强资金监管
乡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复核督查,做好基础数据审核、补贴资金公示等工作。不准由其他部门、村集体代领和转付补贴资金以及个人未履行委托手续代领补贴;不准无故拖延补贴资金发放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擅自收缴农民补贴“一卡通”。对骗取、套取、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政策宣传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基层干部培训,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乡、村应设置工作咨询平台和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农户的咨询,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明确信访问题责任人,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信访问题。
(四)强化项目公示
严格执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两级张榜公示制度,在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在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并留存影像资料,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公示内容包括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补贴发放方式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公示内容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调查核实更正后并再次张榜公示。
(五)强化责任追究
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稳定粮食生产和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村及相关职能部门,应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全面落实各项工作。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工作中,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疏于管理,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