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领导辖区内各项工作,并向县委、县政府负责,抓好辖区内党务分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决定辖区内重大政治、经济文化及人事等问题,完成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政府:负责国民经济计划在辖区内的实现;抓好辖区内工业、商业、集市贸易及其相关的工作。促进辖区工商业的发展;抓好本乡(镇)内农、林、牧、水工作。促进辖区粮、果、肉、菜市场的繁荣;抓好辖区内国土资源管理、财税征管、计生、文化、教育、卫生等工作;协调好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市、县有关部门关系;抓好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管理,制定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发展,并组织实施。
人大:分别负责联系市、县人大代表,市、县政协委员的情况,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会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纪律检查委员会: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腐败分子;监督同级党委及其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