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鼎新乡人民政府、对江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民族委会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3号)、《中共大方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的批复》(方农领复〔2025〕1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任务补助资金壹佰壹拾万元整 (1100000.00)下达给你们单位(见附表),2025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政府性经济分类、部门经济分类(见附表),热点分类“0非三保支出”纳入项目支出管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1〕115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做好资金管理各项工作。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要求,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请民宗部门要将项目安排情况报市民宗部门,市民宗部门于202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安排情况汇总报省民宗委备案。
二、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附件1、20250703大方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项目立项计划表.xlsx
附件2、大方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鼎新乡风景村机耕道硬化项目、对江镇白龙村产业路建设项目).xlsx
大方县财政局 大方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