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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08-08 16:09
文号 是否有效
发布机构 公开形式 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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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

大方县人民政府网 www.gzdafang.gov.cn 2025-08-08 16:09:08 来源:

县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5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叁仟陆佰伍拾贰万元整(36520000.00)下达给你们(附表于后),其中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182万元。请列入2025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130505—生产发展”,政府性经济分类、部门经济分类(见附表),热点分类“0非三保支出”,纳入项目支出管理。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属一次性补助。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等六部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省财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在安排具体项目和资金时优先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需求,解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面临的突出问题,优先保障到人到户项目资金的需求,积极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着力推动产业发展壮大,强化产业与包括脱贫人口和监测帮扶对象在内的利益联结,让农民群众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支持开展必要的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生产设施配套、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统筹推进非贫困村基础设施补短板。对于利用衔接资金支持建设形成的资产,各地要按照现有制度抓好后续管护,确保持续发挥效益。

二、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14号)、《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及《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强化绩效管理,加强项目监管,有序推进项目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三、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包含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财政部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四、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申请、资金支付需求、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

五、要按照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的工作要求,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协调配合,加强项目评估论证,切实做好项目开工前期准备,实施项目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要求,加强项目论证储备,做好项目动态调整,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

六、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常态化监管,全面加强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衔接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市(州)级、县级衔接资金分配一律公开,乡村级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一律公告公示,引导脱贫群众和监测对象参与衔接资金项目决策、实施、管理和监督,接收群众和社会监督。

七、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10部委《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等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有关规定,分配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涉农资金可由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对于纳入重点帮扶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被整合用于其他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对应的指标按被整合资金额度相应调减,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任务完成情况。

八、请加强衔接资金项目录入备案工作,及时将衔接资金项目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及原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省乡村振兴局将继续对资金项目备案情况进行季度通报,并作为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 件:1.大方县2025年第二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项目资金分配明细表.xls


2.大方县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大方县财政局      大方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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