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方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32号)文件精神,现将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捌佰叁拾壹万元整(8310000.00)下达给你单位。请列入2025年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性经济分类列入(50302)“基础设施建设”,部门经济分类列入(31005)“基础设施建设”,热点分类“0非三保支出”。纳入项目支出管理。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2025年以来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所产生的机械、人工、清理费用等必要成本。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运输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修建楼堂管所、发放各种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与清理农村残垣断壁无关的支出。农村违章建筑拆除、危旧房改造及地灾和生态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危旧房拆除,按有关政策执行,不纳入本项补助范围。
二、请严格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推进“两清两改两治理”及卫生家庭建设行动的指导意见》《贵州省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方案》(附件3)等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和资金拨付等工作。请迅速组织梳理农村残垣断壁情况,尽快谋划入库、申报实施,于省级资金文件下达1个月内制定县级年度资金使用方案报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备案。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财务资料、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执行进度,如期实现工作目标。
三、在资金使用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严禁财政零余额账户或单位零余额账户“先清算、后支付”或“超额清算”,同时不得支出后延迟资金清算或不清算。属于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的,按照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办理。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单位要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运行监控,加快项目实施和预算执行进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取得工作实效,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2025年清理农村残垣断壁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xlsx
大方县财政局
2025年10月30日